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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对外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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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内地及国外(外地)经常举办文化艺术(文艺)盛事,例如去年底于内地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暨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提名作品展。然而,有文艺工作者向本人反映,他们欠缺渠道得悉外地文艺活动的资讯,以致他们错过参与的机会。他们亦认为政府向参与外地文艺活动的本地文艺工作者所提供的支援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哪些决策局为本地文艺工作者参与外地文艺活动提供支援;该等决策局之间就有关工作如何分工及协调;政府会否考虑指定一个决策局负责有关工作;

(二)当局有何措施支援本地文艺工作者参与外地文艺活动;当局每年有否为该等支援工作提供资源;如有,过去三年的详情为何(按资源的用途列出);

(三)会否主动收集外地重要文艺活动的资讯,并鼓励本地文艺工作者参与;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如何确保该等重要文艺活动有香港的文艺工作者参与;及

(四)有否与外地的相关机构设立沟通机制,以适时向本地文艺工作者发放外地文艺活动的资讯,让他们及早筹备参与;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设立该等机制?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视文化交流的工作,这是我们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的措施中重要的一环。在对外的文化交流方面,多年来除了由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的公共机构举办对外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外,政府亦透过提供资源,协助艺术家及艺术团体参与外地举办的文化艺术活动,从而在外地推广香港的文化艺术及艺术家。

(一)现时民政事务局、局方辖下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和受局方资助的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是主要支援本地文化艺术工作者及艺团参与外地文化艺术活动的机构。民政事务局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整体资源分配(包括相关基金的拨款事宜)、协调分工,及透过与内地和不同地区签订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促进对外文化交流;而康文署和艺发局则负责执行及落实各项对外的文化交流措施。

(二)在过去三年,就支援本地文化艺术工作者及艺团参与外地文化艺术活动方面,民政事务局、康文署和艺发局推行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各项:

(i)民政事务局通过艺术发展基金资助艺团及艺术家参与对外文化交流计划。获资助的计划涵盖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和跨媒体艺术。过去三年,艺术发展基金共资助了141个对外文化交流计划。

(ii)民政事务局透过「艺能发展资助计划」拨款资助富创意和影响力,并以提升能力、节目/艺术创作的发展、拓展观众及艺术教育为目标的计划。在获资助的申请中,有13个项目于二○一二至二○一六年期间曾经/将会参与外地文艺活动。

(iii)民政事务局及康文署定期统筹或参与在香港以外一些地方推广香港文化艺术的活动,例如自二○一二年起每年在台北举办「香港周」,以推广香港的艺术家和艺团。此外,康文署于二○○八、二○一二及二○一四年统筹本地艺术家参与由国家文化部在北京主办的「港澳视觉艺术双年展」,展出多位香港艺术家的作品,展现香港当代视觉艺术的独特风格。二○一○年的展览则由艺发局负责统筹香港的艺术家参与。

(iv)民政事务局所资助的九个主要表演艺团(九个主要艺团包括香港管弦乐团、香港中乐团、香港小交响乐团、香港话剧团、中英剧团、进念・二十面体、香港舞蹈团、香港芭蕾舞团及城市当代舞蹈团)亦运用有关资助进行不同类型的文化交流活动,向国际推广香港的文化艺术。过去三年,这些艺团参与过的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共122项。民政事务局亦透过二○一二年起推出的「具竞逐元素的资助试验计划」,资助主要表演艺团推行对香港艺术长远发展有裨益的计划及活动,当中包括从事对外艺术交流活动,例如组织及安排本地艺术家与艺团到外地表演、建立与外地艺术界及相关团体的网络以拓展发展空间及机会,以及与外地艺术工作者进行交流。

(v)艺发局透过举办或统筹对外交流活动,安排本地艺术家及艺团参与于外地进行的艺术交流活动,为他们提供向外地观众展示其艺术创作及演出的机会。除提供经费外,艺发局亦会在演出场地、宣传、寻找合作伙伴、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延伸活动等方面提供适切协助。透过参与这些活动,香港的艺团及艺术家有机会与当地的文化艺术团体或单位合作,扩大在当地观众的接触面,增加演出机会。这类活动的例子包括「曼克顿香港音乐节」(二○一二年于美国纽约举办,有七名本地艺术家参与)、「深圳・香港创意艺术双周」(二○一二年于深圳举办,共约220名本地艺术家参与)等。此外,艺发局自二○○一年起支持本地艺术家参与「威尼斯双年展」(视觉艺术),以及于二○○六年起与香港建筑师学会合作参与「威尼斯双年展」(建筑)。

(vi)艺发局亦透过各项资助及计划支持艺术家参与内地和海外的文化交流。过去三年,艺发局透过「计划资助」为81个本地艺团或艺术家的文化交流活动提供资助。

(vii)康文署亦会把握在内地或海外举行的大型博览会或活动的机会,举办或统筹对外交流活动,为本地艺术家及艺团提供向外地观众展示其艺术创作及演出的机会。举例来说,在为期半年的「2010上海世界博览会」期间,康文署统筹逾1 200位本港艺术家参与在上海当地的演出及展览。此外,在二○一一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及二○一四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康文署统筹共八个本地表演单位82名艺术家参与「香港周」的演出。康文署亦将与上海国际艺术节合作,在二○一五年推荐主要由香港青年艺术家组成的社区文化大使,参与上海国际艺术节的「青年艺术创想周」,展演他们在香港的「社区文化大使计划」中创作/演出的作品。

(viii)康文署辖下香港艺术馆与艺发局获「利物浦双年展」的邀请,参与在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二十五日于英国举行的「第七届利物浦双年展」中「城邦」展览项目部分,藉此向国际艺坛展示香港优秀的艺术作品,并与不同的海外艺术团体加强联系。

(ix)康文署音乐事务处每年均会安排本地不同类型的青年乐团到海外进行交流演出或参赛,以达到艺术交流的目的,同时为本地年青音乐家提供海外参赛的宝贵经验,近年参加的音乐交流活动包括「至高荣耀─维也纳国际青年音乐节」(二○一二年七月)、韩国「济州国际管乐节」(二○一三年八月)及「第二届维也纳『欢乐之声』合唱节暨第29届舒伯特国际合唱比赛」(二○一四年六月)。

  在上述各项活动中,过去三年单是艺术发展基金及艺发局的「计划资助」(即上文(i)及(vi)段),给予艺团及艺术家进行文化交流项目的资助金已约为2,000万元。上述其他项目中,因给予艺术家或艺团用于对外文化交流的资助金已包含在整个项目的支出或有关团体的整体资助中,难以分拆列述。

(三)及(四)至于与外地的相关机构沟通方面,我们透过内地有关当局及与海外地区建立合作框架和平台,就各地举办的文化艺术活动交换资讯,并支持本地艺术家参与有关活动。例如在粤港澳文化合作机制下,其中一个合作范畴为「文化资讯交流」,三地建立了《粤港澳文化资讯网》,全年透过资讯网站更新发布三地各类文化活动、文化交流专案、演出资讯、展览资讯等信息。粤港澳文化合作的范畴亦包括推动三地艺术家参与各地举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如艺术节及举办联合巡演的活动。

  此外,康文署及艺发局均与内地及海外不同地区的相关文化艺术单位保持日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外地重要文艺活动的举办情况,并积极为本地文化艺术工作者争取参与国际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的机会。

  另外,民政事务局及康文署不时透过与其他国家驻香港领事馆的联系以及特区政府在内地和海外设立的经济及贸易办事处(经贸办)取得外地文化发展及活动的资讯,以助我们筹划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有关的事宜。我们亦会邀请经贸办将本地艺术家和艺团的演出包括在其宣传节目中,以推广香港及本地艺术家的多元文化。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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