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报刊登战略物品管制修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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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于下星期三(二月四日)向立法会提交《2015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令》。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发言人说:「该命令的目的是反映香港自二○一三年修订该规例附表1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后,相关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对其战略物品管制清单所作的变更。」
这些变更大致上反映相关国际组织对主要用于工业用途,亦适用于军事用途的战略物品(例如若干电子记录装备和数字式电脑)持续放宽管制,但把较敏感物品(例如与入侵软件有关的若干装备)纳入管制。将被纳入管制清单内的物品在香港的贸易活动并不显著。
发言人说:「相信业界人士会欢迎实施该命令,因为在修订生效后,他们便无须再为相关物品的贸易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根据本港法例,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受到由工贸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所管制。实施许可证管制,是为了监察及管制战略物品的流动情况,以维持科技供应国对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从而确保本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
发言人说:「香港一向紧随相关国际组织的管制尺度,以确保维持与国际标准一致的管制;而当国际标准放宽时,我们亦会相应放宽业界人士须申请有关许可证的要求。」
该命令于今日(一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并将于二月四日提交立法会。该命令将在工贸署署长于稍后藉宪报刊登的公告所指定的日期起实施。业界人士可于网上浏览宪报(www.gld.gov.hk/egazette)。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修订,可联络工贸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 5587或电邮:stc@tid.gov.hk)。
工贸署亦会透过通告及部门网页通知业界人士有关修订的详情。
完
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