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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有食物安全关注团体向本人反映,指《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下称《规例》)中,有关指明食物所蕴藏的某些金属的最高准许浓度的标准过时,较食品法典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所订定的相关标准宽松得多。例如,《规例》中铅的最高准许浓度为每千克6毫克,远高于委员会订定的每千克0.1毫克的标准,而《规例》中部分的金属含量标准只以固体及液体食物作区分,没有就不同食物订定各自的标准。另一方面,食物及生局在二○○七年十月曾向本会表示,会制定一套全面、清晰和适用于香港的食物安全标准;当局亦注意到有需要不时检讨食物安全标准,以配合最新的国际做法和发展。就此,本会财务委员会于去年一月,批准在食物及生局食物科开设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以进一步强化保障食物安全的工作及其他相关的政策及措施。出任该职位的人员的职责包括检讨食物内重金属含量的安全标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规例》中载列的各种食物内重金属含量的安全标准上次的修订日期,以及修订的详情为何;
(二)当局开设了上述常额职位后,是否已展开检讨食物内重金属含量的安全标准;若然,详情为何,以及检讨有否包括修订《规例》的相关条文;若然,立法时间表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一直采用较国际标准宽松的食物内重金属含量安全标准,对市民(尤其是儿童)的健康带来甚么影响;若有评估,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保障食物安全一直是食物及生局首要的工作之一。我们透过多管齐下的方式,致力提升香港的食物安全水平,当中包括不时更新法例中的食物安全标准,并将需要规管的食物种类或项目纳入规管范围,以确保本港的规管制度能与国际最佳做法及市民的食用习惯接轨,从而保障市民健康。
自二○○八年以来,政府先后订立或修订14条有关食物安全的法例,包括:
(甲)在二○○八年修例更新食物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标准,以及修例规管在食物中使用三聚氰胺;
(乙)在二○○九年立例赋权食物环境生署署长禁止输入和供应有问题食物及命令回收该等食物;
(丙)在二○一○年更新为规管甜味剂的使用而设的名单;
(丁)在二○一一年制定《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以及修例禁止奶粉、炼奶及再造奶含有三种外源性雌激素;
(戊)在二○一二年制定《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以及
(己)在二○一三年立例规管配方粉出口,以保障本地婴幼儿的健康。
食物及生局在二○一四年一月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开设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加强高层首长级人员支援,以应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并推动相关法例的修订与实施,以保障公众健康。自职位开设后的过去一年,食物及生局在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的配合下,有效推动以下与更新食物安全法例有关的工作:
(甲)在二○一四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规例,规管婴儿配方产品的营养成分组合,以及规定婴儿配方产品、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及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预先包装食物必须加上营养标签。立法会已于二○一四年十月完成审议该修订规例;
(乙)在二○一四年八月正式实施《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
(丙)在二○一五年一月推出谘询文件,提出规管架构,建议以立法方式,加强规管香港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产品和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声称和健康声称,并启动公众谘询;以及
(丁)草拟修订《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第132AK章),把进口管制范围扩大至涵盖禽蛋,以加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及提升禽蛋食用安全,我们会在二○一五年上半年将有关修订提交立法会。
此外,二○一四年亦发生了一些广受传媒及市民关注的食物事故,包括七月上海福喜食品公司怀疑供应有问题的肉类制品,以及九月至十一月发生的「台湾劣质猪油」事件。新开设的首长级乙级政务官有效发挥其角色,统筹各部门(包括食安中心)的应变工作,并提供所需的政策督导及资源,处理两宗食物事故,期间就「台湾劣质猪油」事件亦统筹食安中心发出三道食物安全命令。食物及生局就这两宗事故前后共三次向立法会相关委员会作出汇报。因应两宗事故,食物及生局亦决定优先检讨有关熟肉安全的监管,以及就加强规管香港食用油安全及「废置食用油」的回收制定立法建议。这亦是二○一五年《施政报告》施政纲领提及食物及生局今年其中两项的重点工作。
我现就各项问题回覆如下:
(一)及(二)《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第132V章)(《规例》)规管食物内金属杂质的含量。《规例》订明指明食物类别所蕴藏的七种指明金属的最高准许浓度,该七种指明金属涵盖锑、、镉、铬、铅、汞和锡,有关的最高准许浓度见附件。虽然《规例》于一九八三年制定后未有就有关的最高准许浓度作出修改,但现行《规例》已同时载有条文,明确禁止输入、制造及出售金属含量足以危害或损害健康的任何食物,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食安中心在决定某种食物的金属含量是否足以危害或损害健康时,会进行风险评估,除考虑进食该种食物对健康造成的影响外,亦会顾及以普通分量食用该种食物,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累积影响,从而藉有关条文发挥保障食物安全的效用。
我们留意到某些金属杂质含量标准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并不一致。某些标准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为严(如镉在叶菜和大米中的限量),而某些则较宽松(如铅在牛肉、猪肉和羊肉中的限量)。此外,现行香港法例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物分类方法也有所不同。
就此,食物及生局已启动修订《规例》的准备工作。食安中心已在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之下成立工作小组,就修订工作提出意见。政府目前的构思,是以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为基础,并因应本地的食用习惯,订立修订《规例》的建议。由于建议会牵涉种类繁多的食物,食安中心现正仔细拟订有关修订内容。食物及生局计划在今年内就修订《规例》的建议进行公众谘询。在完成整理谘询期内收集到的意见后,食物及生局希望可尽快就相关的立法建议提出具体方案。
(三)食安中心一直透过以风险为本的食物监察计划,每年抽取约3 800个食物样本进行金属杂质测试,以确保在本港出售的食物符合有关的法例要求。二○一二年、二○一三年及二○一四年验出不合格的样本数目分别为20宗、7宗和8宗。正如第(一)及(二)部分回覆提及,现行《规例》明确禁止输入、制造及出售金属含量足以危害或损害健康的任何食物。在新《规例》实施前,食安中心会继续透过风险评估,确定食用有关食物样本会否危害或损害健康,以保障食物安全。
另外,食安中心在二○一三年完成一项有关金属杂质的总膳食研究。该研究评估了市民对锑、镉、铅、甲基汞、镍及锡等金属杂质的膳食摄入量及相关的健康风险。研究显示一般市民从膳食中摄入有关金属杂质的分量均低于相关的安全参考值,因此引起健康风险的机会不大。
完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