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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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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二月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9,000元及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二月及七月分别巡查油麻地弥敦道及旺角亚皆老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发现弥敦道的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20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至于亚皆老街的会社,除了违反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6项条件外,还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即招待非会员。此外,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及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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