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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考虑了另一宗有关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未能按订明限期缴付二○一四/二○一五牌照年度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电视牌照)可变动费用的暂定款额(暂定可变动费用)而违反法例和牌照规定的个案。
根据《广播(牌照费)规例》(第562A章)(《广播规例》),亚视须在牌照年度开始之后60日内(就二○一四/二○一五牌照年度而言,即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或以前),向通讯局缴付其电视牌照的暂定可变动费用。亚视未能在《广播规例》订明的限期前缴付上述费用。虽然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已发出缴费通知及催缴通知,但亚视至今仍未缴交费用。
通讯局考虑个案的情况和亚视的申述后,认为亚视未能在《广播规例》订明的限期前缴付暂定可变动费用,明显违反有关缴付牌照费的法定要求和牌照条件。亚视于三年内三度违反《广播条例》(第562章)(《广播条例》)及牌照条款的相关条文。
通讯局认为亚视一再违规,情况非常严重。事实上,自二○一五年一月初起,即缴付暂定可变动费用的限期前一个月,通讯局已就亚视未能缴付其电视牌照固定费用与固定传送者牌照周年牌照费一事向亚视清楚强调,依时缴付牌照费是持牌机构的基本责任,以及违反缴付牌照费规定的严重后果。尽管通讯局一再向亚视发出警告,亚视仍未能在限期前缴付暂定可变动费用,再次违反同一规定。
鉴于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和持续时间,通讯局决定就亚视违反其电视牌照条件第14.1条、《广播条例》附表4第13(1)条及《广播规例》附表1第3(2)条,向亚视施加港币$100,000元罚款。
通讯局亦决定拒绝亚视于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提出延至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缴付暂定可变动费用的申请。通讯局经考虑亚视的申述后,指示亚视须于二○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或之前,即通讯局于二○一五年二月二日指示亚视须缴付欠交的电视牌照固定费用与固定传送者牌照周年牌照费首期款项的同一天,全数缴付欠交的暂定可变动费用。通讯局亦已向亚视表明,若未能遵守有关指示如期缴付欠交的暂定可变动费用,通讯局会施加更严厉的惩处,包括可能按《广播条例》启动撤销牌照的程序。
完
2015年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