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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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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三日)公布《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条例》)(第390章)检讨的未来路向。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在考虑两轮公众谘询中收集到的意见后,我们建议藉修订法例及相关行政措施改善《条例》的规管制度。」

  现时,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是司法机构辖下的一个专责审裁处,履行两项不同职能:评定申请人呈交的物品的类别之行政职能;以及裁定法院或裁判官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转交的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之司法职能。

  发言人表示,司法机构认为现时审裁处的制度十分不理想,由司法机关履行评定类别的行政职能,有损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

  他说:「有见及此,我们建议修订《条例》,废除审裁处评定类别的行政职能,使审裁处只须履行其司法裁定职能,以回应司法机构的关注。此建议得到持份者的支持。」

  除了建议剔除审裁处评定类别的行政职能,政府同时建议提高《条例》下的最高刑罚,以加强对违法者的阻吓力。

  政府建议倍增与淫亵物品相关罪行的最高罚款(由一百万元增至二百万元)及与不雅物品相关罪行的最高罚款(由四十万元及八十万元提高至八十万元及一百六十万元);而与不雅物品相关的第二次或其后定罪的最高监禁刑期亦会由一年增加至两年。

  审裁处现行的审裁委员制度已运作多年。审裁委员现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个别市民可自行申请。

  发言人说:「我们建议维持现行的审裁委员制度,并推行措施,提高审裁处的代表性和透明度,以符合쥝民的期望。」

  拟推行的措施包括,把审裁委员的总人数,由约五百人逐步递增至最多一千五百人,以及藉修订《条例》,把审裁处每次聆讯的审裁委员人数由最少两人增加至最少四人。

  政府亦建议成立一个由资讯科技从业员及业界组成的联络小组,优化现行针对互联网淫亵或不雅内容的共同规管机制。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将于三月九日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作出简报。



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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