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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署理食物及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施政报告》的施政纲领提出促进私家医院进一步发展,以确保本港医疗双轨制得以健康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各私家医院提供的病床数目为何,并按医院、病房类别及收费级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在过去二十四个月,每月各私家医院的病床使用率为何,并按医院、病房类别及收费级别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政府以往在批出私家医院用地的租契时,曾加入条款订明该等医院须提供指定数目的免费或低收费病床,现时有多少间私家医院的租契载有该等条款,以及该等条款的详情为何(包括违反条款的罚则);当局如何监察该等医院确切遵从有关条款;
(四)鉴于有市民指出,政府推行自愿医保计划可能会导致私家医院提高病床收费,以及把低收费病床改为高收费病床,当局有何措施避免该等情况发生;及
(五)鉴于《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公众谘询文件提出以新法例规管私营医疗机构,当局会否考虑在该新法例加入条文,或在批出私家医院用地时加入租契条款,规定私家医院须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或低收费病床,以确保有收费合理的私营医疗服务供市民选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的医疗服务系统,由公营和私营医疗界别组成,互相配合。公营医疗系统是本港医疗系统的基石和全民医疗安全网,为全港市民提供均等、优质和廉宜的服务。私营医疗界别则主要辅助公营医疗服务,为有能力及愿意自费使用私营医疗服务的市民,提供另一个选择。我们会继续维持行之有效的公私营双轨制度,并促进公私营医疗界别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现就问题各分项答覆如下:
(一)生署根据香港法例第165章《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条例》)为符合有关房舍、人手和设备方面条件的私家医院注册。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私家医院的病床数目如下:
医院 病床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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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诺撒医院 176
播道医院 67
香港港安医院 135
香港浸信会医院 754
香港养和医院 539
明德医院 99
宝血医院(明爱) 158
圣保禄医院 352
圣德肋撒医院 1 068
荃湾港安医院 153
仁安医院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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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3 906
根据私家医院提交的资料,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私家医院不同级别的病房的病床数目如下:
病房级别 病床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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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病房 355
二等病房 643
一般病房 2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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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3 906
生署并没有按收费级别收集私营医院病床数目的资料。
(二)私家医院于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的整体病床住用率分别为67%和61%。生署并无按病房类别及收费分类收集病床住用率的资料。
(三)现时有两间私家医院须按地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病床服务。按批地条件,该等医院须提供获批土地上不少于 20%的病床为低收费病床,而其中一间医院亦须提供20张免费病床。
生署会突击巡查私家医院,查核免费及低收费病床的服务。私家医院亦须定期向生署报告有关病床的使用率。如发现有违反批地条件的情况,生署会将个案转介地政总署跟进。
(四)自愿医保计划订定「最低要求」,让市民购买的医疗保险可提供基本的保障,让他们可以选择使用私营医院普通病房的服务。为配合自愿医保计划的推行,我们将推动及便利私营医院的发展,藉此增加本港整体医疗服务量,以应付不断增加的服务需求。预计至二○二○年时,私营医院的病床数量,将会较现时增加超过四成,这将有助控制私营医疗服务的收费水平。
事实上,私营医院不得随意改变病房配置安排(例如病床数目、病房间隔等),而任何改动均必须先向发牌当局申请,证明已符合有关房舍、人手和设备方面的发牌要求。
(五)我们在利便私营医院发展时,致力确保新医院会提供良好质素的服务,切合市民需要。就此,我们就私营医院发展订定了一系列特别要求,当中包括新医院需要提供套餐服务及提高收费透明度。
对于现有私营医院进行扩建/重建和主要在私人土地发展的新私营医院,我们会邀请相关医院在发展时考虑接纳提供套餐服务及提高收费透明度等特别要求。如获医院营办者接纳,这些特别要求将透过修订土地契约落实。
就政府于二○一三年透过公开招标批出黄竹坑用地以发展私营医院的计划而言,根据政府与中标者签署的契约条款,在套餐服务及收费透明度方面,新的私营医院每年会把最少51%的住院病床日数,透过标准病床及套餐服务收费形式提供予本港居民;以及向公众提供全面的收费资料。
完
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