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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二读《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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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以修订《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废物处置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从而落实推行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

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环保考虑

  我们日常使用不同种类的电气及电子设备,而香港每年产生约七万公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大部分会出口到其他地方重用或回收有用物料。不过,近年国际间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贸易有收紧管制的趋势,香港以外的쥝场亦会因应经济发展而减少对二手产品的需求,我们有需要尽快改变现在主要依赖出口的做法,发展可妥善处理和循环再造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机制。废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或弃置,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透过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妥善管理废电器电子产品所衍生的环境挑战,这亦与不少邻近地区的做法一致。

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筹备工作

  我们为筹备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走过了一段相当漫长的路。我想在介绍《条例草案》的详情前,作扼要回顾:

(一)首先,我们透过多种途径累积实际经验,并提升쥝民对妥善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意识。其中,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自二○一○年起资助一项名为「绿色家电环保园」的非牟利项目,每年平均处理约200公吨废电器电子产品,适合重用的在维修妥当后会转赠给有需要人士,其余会拆解处理。我们亦安排流动收集车前往全港不同地区,直接提供收集服务,又举办其他周年活动,包括已连续九年举办的屋苑岁晚回收和近两年开始的新学年校园回收等。

(二)在二○一○年,我们进行了公众谘询,就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及配套立法措施提出初步建议,以征询公众的意见,结果取得社会普遍支持,而我们亦因应收集所得的意见深入检讨市场情况,并据此决定由政府领头,在环保园发展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

(三)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由二○一一年起开始规划,直至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正式取得立法会批准拨款发展设施,透过无害化、拆解和循环再造等工序,妥善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将之变成各类原材料或零件。预计新设施可于二○一七年内落成启用,每年提供约30,000公吨的处理量。

  上述的筹备工作已进行多年,反映这项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复杂性。事实上,二○一○年的公众谘询显示,社会普遍支持透过立法引入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从而长远地妥善管理废电器电子产品,但对不同环节的运作细节则有不同意见。例如:按污者自付原则收取循环再造费,应采取弃置费模式还是预缴模式,而预缴式的循环再造费又应该在进口层面还是零售层面征收?业界(尤其销售商)又应负上甚么法律责任,包括协助消费者妥善回收废电器电子产品?

《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我要多谢相关业界人士的支持,持续与我们商讨并透过紧密的沟通逐步收窄分歧,以至最终凝聚出主流方案。我相信,以下所介绍关于《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和共识,希望亦得到议员的支持:

涵盖范围

  根据我们的建议,法例将针对空调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等电气及电子设备,以下统称为「受管制电器」。这几类产品占香港每年所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大约85%,因此,现建议的生产者责任计划足以应付香港的实际所需。其余15%主要为林林总总的小型家庭电器,亦包括手机和数码相机等消费产品。这些产品种类繁多,而且汰换时往往可作为二手产品转赠或出售重用,因此纳入生产者责任计划的需要不大。然而,我们会留意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将考虑加强自愿性回收计划的服务,为쥝民安排妥善回收再造的途径,另外,亦可在适当时间根据运作经验,进一步检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涵盖范围。

贯彻「污染者自付」的原则

  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生产者责任计划应以「污染者自付」为原则。因此,我们建议就每件在香港分发的受管制电器征收预缴式的循环再造费,而收费将定于适当水平,以便政府收回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全部成本。正如我刚才提到,收费机制是其中一个难点,一方面如果在进口层面收费,则相关业界便要就所须的现金流承担相当的循规成本,另一方面如果在零售层面收费,则从事电器销售的中小型企业或会难于承担收费制度下的各种行政责任。

  经与业界商讨并适当吸纳相关业界的意见后,我们建议以下的收费机制,期望可以平衡不同的考虑,达致多赢:首先,制造商和进口商(包括授权代理商和平行进口商)须登记为「登记供应商」,然后定期呈交申报,就已经分发至本地市场的受管制电器数量提供资料,并缴付循环再造费。有关支出可按市场机制向其他持份者收回全部或部分费用。至于具体的循环再造费,我们会在稍后时间以附属法例形式,提交立法会审议。

促进循环经济 「转废为材」

  这项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目标,是促进循环经济,妥善管理本地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转废为材」。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相关措施,促进源头分类、有效收集、妥善处理和循环再造。

循环再造

  大部分电气及电子设备都含有可以重用的材料,例如金属、塑胶、玻璃,部分更含有贵金属。为了配合生产者责任计划,我们会以「设计、建造及营运」的合约安排,在环保园发展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拟议的设施每年可提供约30,000公吨的处理量,如有需要,处理量更可提高至每年57,000公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已批准发展这项设施的拨款申请,我们会尽快批出合约,以配合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推行。

妥善处理

  我们建议透过发牌,加强规管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受管制电器废物,日后无论是政府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或是其他私人营办的设施,均须领有废物处置牌照,而运作期间亦须符合牌照相关的条件及条款。发牌的目的,是加强有关作业的规范,确保有关作业在安全及对环境影响方面都可以接受。事实上,妥善处理和循环再造受管制电器废物,涉及不同的拆解、无害化及回收工序。整体而言,国际上已经有一套处理标准。我们会因应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本地的相关因素,以制定合适的标准,规管受管制电器废物的处理工序。

有效收集

  我们要建立有效措施,有效从쥝民手上收集受管制电器废物,然后交到合资格的设施处理。我们建议受管制电器的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安排免费的「除旧服务」,当消费者购买新的受管制电器时,他可向销售商要求,而销售商将有责任作出安排,不得额外收费。我们建议受管制电器的销售商须备有除旧服务方案,在按消费者要求安排「除旧服务」时,必须由方案所列的收集者提供移除旧件服务,并协调消费者和收集者双方,以便利收集者把旧件收集并送到方案所列的循环再造者。这措施将有效确保受管制电器废物会被送到本地合资格的循环再造者作处理,强化쥝民对生产者责任计划在妥善处理方面的信心。

  正如我开始时提到,香港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目前大部分均会出口,因此,除了要确保做到在本地妥善处理,我们亦建议加强相关管制,受管制电器废物如要出口到其他地方,必须取得许可证,我们审批时将考虑相关因素,例如:受管制电器废物如要由香港出口,必须取得沿路有关地方的主管当局同意,并可证明有关物品属可再用的二手产品或处理过程涉及复杂程序,必须在外地处理。

  另一方面,为防止受管制电器废物流入本港而造成环境问题,我们亦建议实施进口许可证管制,我们只会在有持牌本地循环再造者负责妥善处理相关货物的情况下,才发出所需的许可证,以防止其他地方的受管制电器废物运往香港弃置及避免拟经香港转口的受管制电器废物最终滞留。

源头分类

  最后,我们建议堆填区不再接收受管制电器废物。在现实环境中,受管制电器废物属大型物件或有一定的剩余价值,即使现在仍未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我们亦甚少在堆填区内找到废电器电子产品。不过,我们相信实施堆填区弃置禁令,有助쥝民认识到应把受管制电器废物从废物流中分类,交到适当的回收设施作妥善处理。

未来路向

  我们曾经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汇报计划的最新进展,席上不少议员都期望政府尽快落实推行有关计划。现在政府提出《条例草案》,希望各位议员参与审议法案的工作。我们亦会积极配合审议工作,以便尽快通过法例。之后,我们将进一步向立法会提交关于实施细节的附属法例,希望各方面的筹备工作同时到位,以便早日落实推行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

  此外,我们亦会持续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并继续透过自愿性回收项目,加强쥝民妥善回收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意识。

  我谨此陈辞,提出动议。谢谢主席。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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