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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不少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非中国公民及其子女和非在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向本人反映,他们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均较以往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由二○一○至二○一四年期间,上述类别的人士申请身份证的人数、他们当中分别获签发及遭拒绝签发身份证的人数,以及当局处理有关申请平均所需的日数(以附件一列出)?
答覆:
主席: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则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第22条规定,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乃该证所关乎的人享有香港居留权的证据。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须证明他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例如申请人已提交足够文件供入境事务处核实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处理申请身份证的时间约需10个工作天。
若申请人曾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在申请身份证时,如登记主任在考虑他的个别情况后,认为需要按《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的规定进一步核实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所需的时间取决于该申请的复杂程度及申请人是否已适时提交所需补充资料和证明文件。
过去五年,曾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申请身份证时需进一步核实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案及核实结果,按年列于附件二。
完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