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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因牵涉公众活动而被捕及检控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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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参与社会运动的人士向本人反映,自去年九月二十八日发生占领运动以来,警方打压社会运动不遗余力,包括胡乱逮捕及起诉有关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由去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今,因参与各类社会运动(包括占领运动、「鸠呜」行动及反走私水货客行动)而被警务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并被记录有关资料的人数(按下表分项列出)、警方记录该等资料的目的,以及该等资料的用途为何;

社会运动        人数
----        --
占领运动
「鸠呜」行动  
反走私水货客行动
其他(分开列明)

(二) 去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今,因参与各类社会运动而被逮捕的人数为何(按下表分项列出);及

社会运动        人数
----        --
占领运动
「鸠呜」行动
反走私水货客行动
其他(分开列明)

(三) 由二○一三年一月至去年八月及由去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今两段期间,分别因在参与社会运动中涉嫌犯罪而被逮捕的人数,以及当中属下表第(ii)至(v)项情况的人数为何(使用与附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关数字)?

答覆:

主席:

  作为一个专业执法部门,警方的职责是维护法纪。警方对所有违法行为均一视同仁,也会平等对待所有市民,包括参与「社会运动」或公众活动的人士。警方只会在有人涉嫌违法的情况下才依法作出拘捕。对于所谓警方「打压社会运动」、「胡乱逮捕及起诉」等论述,我们绝不认同。被捕人士的政治立场绝对不在是否提出检控考虑之列。对任何因牵涉公众活动而被捕的人士,所有检控都会按照既定指引作出适当的处理。

  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享有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警方一贯的政策是在便利合法及和平的公众集会顺利举行,及减低这些活动对公众及道路使用者的影响两方面,致力取得平衡,并确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任何人士如计划举办公众活动,及如有关活动人数超出法例规限,应及早依法通知警方有关活动的具体安排,让警方制订及采取相应措施以便利有关活动进行,并确保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参与公众活动的人士在表达诉求时,亦应遵守法律,和平有序,不应作出任何破坏公共秩序或暴力的行为。

  去年持续79天的非法「占领运动」,以至近期的所谓「购物行动」及「反水货客」活动,出现了各种粗野、谩、滋扰、暴力及蓄意捣乱的行为,严重冲击本港法治、公共安全及社会秩序。特区政府对这些罔顾法纪的行为予以最严厉的谴责。警方绝对不会容忍违法行为。对于任何违法行为,警方必定果断执法。

  就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当局回覆如下:

(一) 警务人员可以依法要求任何人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并进行查阅。警方没有以公众活动分类备存此等统计数字。

  警务人员会确保录取个人资料是为执行职务的合法目的而进行,并且不会录取多于所须的资料。警方会因应相关案件及不同的情况就怀疑干犯罪行的人士作出调查。警方亦会按既定程序处理于执法时录取的个人资料,确保不会抵触《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二)及(三) 于二○一四年非法「占领运动」期间,有955人因涉嫌干犯各种罪行而被捕。另外,截至今年三月十五日,有48人于非法「占领运动」结束后被捕。

  就今年二月及三月在多个周末于全港不同地区出现的所谓「反水货客」活动,截至三月十五日,警方合共拘捕69人。

  除了上述较受关注的公众活动外,警方没有以目的及主题备存其他公众活动的相关统计数字。

  于二○一三年、二○一四年及二○一五年(截至二月二十八日)因牵涉公众活动而被捕及检控的人士的数字载于附件。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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