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船舶废物污染的新规例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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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四月十日)在宪报登《商船(防止废物污染)(废除)规例》(《废除规例》)及《商船(防止废物污染)规例》(《新规例》)。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防污公约》),订明规例,防止并尽量减少船舶造成的污染。规管废物污染的规定于《防污公约》附则V中列明。」
《防污公约》附件V的规定,在香港是通过于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商船(防止废物污染)规例》(第413J章)(《现行规例》)落实施行。
废除《现行规例》后,《新规例》将会实施国际海事组织为规管船舶排放废物而订明的最新国际规定。
《新规例》会扩大「废物」的定义范围,以加强排放管制。「废物」的定义将会涵盖九类于船舶正常操作期间产生的物质,例如食物废弃物、操作所致废弃物、食油、渔具及动物尸体。
发言人说∶「新规例下的排放管制将会收紧,禁止船舶排放新增的废物类别入海。收紧管制可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
除此之外,《新规例》会列明新规定,要求船舶在船上展示公告牌,通知船员和乘客适用的废物排放的要求;以及须备有废物管理计划和废物记录簿。
政府在准备此立法建议时已征询航运业界不同持份者,他们均对实施《公约》的最新国际规定表示支持。
《废除规例》及《新规例》将于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