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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回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今年二月一日起实施经修订公屋配额及计分制(新计分制)。有45岁以下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向本人反映,他们已轮候公屋单位多年,原本可于一至两年内获编配公屋单位,但45岁或以上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在新计分制下获一次性给予额外60分,令他们的轮候时间增加,对他们有欠公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实施新计分制前,分别有多少名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可于今年二月一日后的12、18及24个月内获编配公屋单位,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人的轮候时间因新计分制的实施而增加、他们的年龄分布,以及轮候时间最多和最少增加多少;
(二)房委会有否向受影响的申请者解释新计分制如何影响他们的轮候时间,以及有否就此设立申诉渠道,以便考虑酌情优先向有迫切住屋需要的申请者编配公屋单位;及
(三)房委会会否增加本年度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公屋编配名额,让原本可于24个月内获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者的轮候时间,与新计分制实施后45岁或以上申请者的轮候时间看齐,以减少申请者之间的矛盾,减低新计分制的负面影响;如否,房委会如何确保新计分制是公平和合理的?
答覆:
主席:
按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政策,于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时,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和长者一人申请者)会较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优先得到照顾。为此,房委会于二○○五年九月实施适用于非长者一人申请的配额及计分制。有别于一般申请者,在配额及计分制下─
(a)每年编配的单位受限于一个配额;
(b)按计分制决定各申请者的优次;及
(c)平均轮候约三年获首次编配单位的目标不适用于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
政府于二○一二年成立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长策会),对于配额及计分制,长策会的其中一项关注是年纪较大的申请者向上流动的能力或相对有限,因此认为适宜给予他们较高的优先次序。在长远房屋策略公众谘询期间,有相当多回应者同意应给予年逾45岁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额外分数。长策会在其提交给政府的报告中,要求房委会审慎检讨包括配额及计分制的公屋相关政策,确保珍贵的公屋资源运用得宜。
与此同时,审计署署长在其关于编配及运用租住公屋单位的第六十一号报告书中,留意到配额及计分制存在固有诱因,促使申请人尽早申请公屋(即在年届18岁合资格最低年龄时申请可积累最多轮候时间分数),因此建议房委会全面检讨配额及计分制。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其后亦认为房委会应检讨配额及计分制的计分方法,引入改善措施。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辖下长远房屋策略小组委员会在二○一四年七月公布的报告,亦提及议员在此课题上的各种意见。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考虑了各方意见后,在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通过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包括年届45岁的申请者一次性获加额外60分,使他们的优先次序高于其他较年轻的申请者;以及增加年龄分数,使申请时年龄每增添一岁可得的分数从三分增加至九分,以减低尽早申请的诱因。经修订的计分制度于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就王国兴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在配额及计分制下,申请者获配公屋的相对优先次序,取决于申请者在计分制度下所得的分数。申请者所得的分数是按照一系列因素决定,包括申请者的年龄、申请者是否公屋居民,以及申请者的轮候时间。由于个别申请者的轮候时间、是否公屋居民和公屋选区等情况有所不同,加上不时有新申请者加入而他们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我们不能预计个别申请者何时能够获编配单位。除此之外,公屋编配的进度亦会被预留可供编配的单位数目、各区新建成和翻新公屋单位的供应量,以及申请者是否接受编配等因素影响。因此,我们未能估计在旧有制度下可于二○一五年二月一日后的12、18及24个月内获编配单位的申请者数目和年龄分布,以及实施新计分制度对他们的确实影响。
在经修订的配额及计分制下,一般而言,较年长人士会较快获得编配。然而,个别申请者的实际优先次序,须视乎其在经修订制度下的分数而定,并最终取决于公屋供应量和其他申请者的情况。
(二)正如上述指出,改善配额及计分制的建议已经过多番详细讨论。房委会在决定通过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前,已审慎考虑了长策会的建议、在长远房屋策略公众谘询期内所搜集的意见、审计署署长以及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意见。房委会在通过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后,已即时于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发出新闻稿,公布有关详情。房委会亦已在二○一五年二月初,就配额及计分制的修订及最新计算的分数逐一发信通知个别申请者。
一如其他公屋申请者,配额及计分制下申请者可以申请「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以提前获配公屋单位。至于具社会或健康理由而有迫切住屋需要的申请者,可经由社会福利署推荐申请「体恤安置」。
(三)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通过修订配额及计分制的计分方法时,亦同时通过增加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配额,由每年占拟编配予一般申请者和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单位总数的8%增加至10%;单位上限亦从2 000个增加至2 200个,由房委会二○一五/一六年度租住公屋编配计划起实行。
为了配合经修订制度的实施,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亦通过采取以下的一次性安排─
(a)重新计算在实施日期(即二○一五年二月一日)之前已经递交申请或已获登记者在经修订制度下所得的分数。若这些申请者在重新计算之后的总分高于他们在旧有制度下所得的总分,房委会会在实施日期当天把相差的分数给予申请者;
(b)在房委会决定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当天(即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或以前已通过详细资格审查并已进入编配阶段的申请者,他们获编配公屋的次序,将会根据经修订制度下所获取的分数,或旧有制度下的分数,以较快获编配者为准;及
(c)由于朗边中转房屋计划于二○一六年一月清拆,居于朗边中转房屋的非长者一人户可以保留他们在旧有制度下安置入住公屋的优先次序。
房委会会继续密切留意配额及计分制的实施情况。
完
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