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修订《竞争(营业额)规例》动议议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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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修订《竞争(营业额)规例》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议案,修订《竞争(营业额)规例》(《规例》)。《规例》于二○一五年二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目的是为施行《竞争条例》(第619章)而厘定业务实体的营业额订定条文,并指明营业期。我要多谢由梁君彦议员担任主席的小组委员会对《规例》所进行的审议工作,并给予宝贵的意见。
因应与小组委员会的讨论,我今天提出修订,主要使《规例》的用语更加清晰,并列明于《规例》第2条(厘定业务实体的营业额)的规定下,业务实体的总收入须按照普遍接纳的会计原则计算。有关的修订建议已得到小组委员会的支持。
主席,我谨此陈辞,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修订《竞争(营业额)规例》。
多谢主席。
完
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