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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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伴我行会社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及年假薪酬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六万三千元。该公司被命令须经法庭向一名雇员支付遭拖欠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款项,金额为六千三百多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年假薪酬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六千三百多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须支付款项的日期后十四天内付款予上述雇员,涉及款额合共为六千三百多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支付工资及其他法定权益,与及须按照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