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今日(六月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悉,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去年十二月与中标者签订租约,出租马鞍山欣安欣喜楼地下1号铺位。然而,有欣安居民向本人投诉,承租人至今仍未在上述铺位营业,明显违反了承租人须于租约生效之日起计一个月内开始经营指定行业的规定。然而,房委会至今未有就此作出跟进,有包庇承租人及漠视居民对零售服务的需要之嫌。与此同时,该等居民又指出,欣安内的月租及时租泊车位均严重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承租人拟于上述铺位经营甚么行业;
(二)承租人是否以公司名义签署上述铺位的商业租约;若是,有关公司的名称为何;
(三)房委会是否知悉承租人至今仍未在上述铺位开业;若知悉,房委会的跟进工作为何,包括会否考虑终止有关的租约;
(四)承租人是否自签订租约后至今一直有缴交每月租金及每季差饷;若否,承租人拖欠了多少租金;若是,承租人只缴交租金及差饷但不按规定营业的做法是否为房委会接受;
(五)房委会会否就租赁上述铺位重新招标;如会,招标时间表为何;房委会就是否重新招标作出决定时所考虑的因素为何,当中是否包括当局接获有关屋居民的投诉;
(六)鉴于欣安现时只有茶餐厅、便利店和迷你超市各一间,房委会会否考虑将内各座大厦地下的空置地方或通道改建为商铺,为居民提供更多零售服务;若会,执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如何;
(七)欣安现时有多少个月租及时租泊车位;现时有多少人正轮候月租泊车位,并按泊车位种类列出分项数字;房委会会否在欣安每座大厦地下划设泊车位,以解决泊车位不足的问题;若会,执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如何;及
(八)房委会会否因应欣安居民对零售服务和泊车位的需要,将欣安现时的停车场改建为多层商场暨停车场;若会,执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如何?
答覆:
主席:
我现就梁国雄议员的各项提问,综合答覆如下。
一如本局于去年十二月三日的回覆中指出,欣安属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的公共租住屋,设有三座住宅大厦,合共提供2 587个公屋单位。房委会在公共租住屋所提供的零售及停车场设施,主要为方便居民购买日常生活所需用品及日常生活,其规模和类型主要视乎内客观条件及人口数目,以及邻近地区的设施而定。
欣安欣喜楼地下一号铺位原为该座地下一个空格,但为增加居民的购物和服务选择,房委会决定将其改建为一独立商铺,并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为租赁该铺位安排公开招标,行业为「中西药、化妆品及海味(附设中医诊症服务)」或「教育及文化中心」。结果由以经营「教育及文化中心」的投标者成功中标。
根据房委会一贯做法,房委会在完成改装工程后,才与准承租人签订租约。因此,房委会需进行所需的改装工程,而工程刚于本年五月底完成。房委会已安排准承租人于本月初进行签订租约和移交铺位的手续。待完成有关手续后,承租人即可展开铺位的装修事宜及开始营运。基于上述,有关铺位的租约未签订前,不存在准承租人欠租或违反租约等问题。
屋设施方面,欣安属较小规模的公共租住屋,现时提供的零售设施包括便利店、食肆、出售「冷藏食品及杂项食物」的商铺及银行自动柜员机。同时,毗邻的商业及社区设施则包括设于恒安内的街市及购物、饮食设施及社区中心、青少年中心及长者中心等设施。
泊车位方面,欣安停车场设有104个月租车位,包括85个私家车位、八个轻型货车位和11个电单车位;另设有14个时租车位,包括九个私家车位、两个轻型货车位和三个电单车位。现时共有26份轮候月租车位的申请书,当中21份有关私家车位、一份有关轻型货车位及四份有关电单车位。
现时欣安内除四个上落客货地点外,其余地面空间均用作休憩场地及紧急车辆通道,内空置或可改建地方不多。因此房委会认为不宜改作商业用途或加设泊车位。然而,房委会现正筹划欣安扩建计划,当中包括新建公屋单位及将现有停车场改建为多层商场及停车场,以增设零售和停车场设施以配合社区的需要,有关的改建工程预计于二○一八年内展开,并于二○二一年竣工。
完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