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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低收入住户的住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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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答覆:

问题: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本年二月将价值700万元以下的自用住宅物业的最高按揭成数一律降低至六成。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有关措施推出后,细价住宅楼宇的价格不跌反升,并带动住宅租金持续上扬,令市民叫苦连天。另外,有不少市民希望政府重推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称「租置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否顺应民意,再次考虑重推租置计划,一方面让现时全港公屋住户可用低廉价格购买其现时居住的单位,另一方面藉此纾减香港房屋委员会的财赤;若会,何时重推该计划;若否,原因如何;

(二)鉴于政府在去年十二月三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不宜推行租金管制措施,政府有否新措施,短期内有效帮助市民(尤其是依靠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为生,以及正租住板间房及床位的人士),以合理的租金租住私人住宅单位;若有新措施,推出日期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是否无视市民无力负担高昂租金的问题;及

(三)鉴于政府在第(二)项所述回覆中指出,现时本港房屋供求严重失衡,政府会否立即推出措施,进一步限制非本地居民购买本港住宅物业,并全面实施「港人港地」政策,以兑现行政长官在竞选政纲中提出,协助中产家庭置业安居的承诺;若会推出措施,时间表及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是否无意履行行政长官的承诺,以及忽视市民置业的愿望?
 
答覆:

主席:

  过去数年楼价和租金上升,症结在于房屋供求失衡,土地供应不足。本届政府锐意从根本解决问题,采取供应主导的策略,制定十年房屋供应目标,持续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以逐步扭转供求失衡的情况。同时,分别于二○一二年十月及二○一三年二月推出两轮需求管理措施,遏抑外来需求和投机性质的需求,防止市场过分炽热。

  政府注意到楼市在去年下半年起持续升温,泡沫风险日增。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今年二月底宣布新一轮物业按揭监管措施,以提升银行风险管理和抗震能力,加强按揭借贷人应付日后楼市一旦逆转的能力,并保障香港银行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就梁国雄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在长远房屋策略(长策)的公众谘询过程中,有意见提出重推「租者置其屋」(租置)计划;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鉴于租置计划下的屋小业主及房委会租客并存,造成屋管理上不少问题,房委会除现有39个租置屋以外,无计划再推行新的租置计划。然而,社会上仍有意见主张推出价格较「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低廉的资助出售房屋,以助公屋租户置居。

  就此,行政长官于今年、即二○一五年《施政报告》中建议房委会选择合适的正在兴建公屋项目,以先导计划形式出售给主要为现有公屋租户的合资格「绿表」人士,单位定价比传统居屋低廉,这是回应了长策中有关丰富资助自置居所形式的大方向(现时这构思一般称为「绿置居」计划)。

 房委会已就「绿置居」的申请资格、定价机制、转售、选址等细节作出决定。房屋署将会跟进相关工作。

(二)政府明白当前租金高企对不少市民(特别是基层市民)的生活做成压力,亦知悉社会上有意见主张政府规管私人住宅租金的水平及升幅。然而,本地和海外的实证研究显示,推行租管可能引致预期之外的后果,包括:出租房屋的供应不增反减、业主提高叫租水平以及作出其他抗衡租管影响的行为、弱势社群租屋更难、业主又缺乏意欲妥善维修保养其出租单位等。政府认为在现时房屋供应严重偏紧的情况下推行租管,只会未见其利,先蒙其害,对广大租客不利,亦不符合那些居住环境欠佳的住户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归根究柢,持续增加房屋供应方为根本之道,方能缓和供求失衡,压抑租金升势。

  政府回应基层市民的住屋需要,会致力觅地增建公屋,善用现有公屋资源,同时亦与相关机构例如地产代理监管局合作,加强公众教育,宣传租客权益,推动良好的租务做法。

  目前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已为那些在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士提供安全网,帮助他们应付基本生活需要。关爱基金亦先后推出不同的援助计划,为另外有特别需要的住户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援。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亦可考虑经由社会福利署推荐申请体恤安置,或透过房委会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以提前获配公屋单位。

(三)发展局表示,「港人港地」措施的政策目的,是在物业市场出现供求紧张的情况下,在运用珍贵的住宅土地资源时,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在二○一二年九月宣布在两幅位于启德发展区的住宅用地实施有关措施,并于二○一三年年中透过招标出售该两幅用地。其后,政府针对物业市场所实施的各项需求管理措施,已有效大幅减少非本地买家的需求。税务局的印花税数据显示,涉及非本地个人及非本地公司买家的住宅交易,在今年第一季平均每月有93宗(占交易总数的1.5%),远低于二○一二年一月至十月期间(即引入买家印花税前)的平均每月365宗水平(当时这水平占交易总数的4.5%)。因此,政府认为现阶段无迫切需要在其他用地方面实施「港人港地」措施。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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