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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航空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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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有航空业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由于航空交通管理人手非常不足,未能应付天气恶劣或内地当局实施航空交通流量管制(空管)时的工作量,以致该等人员面对巨大压力。关于香港的航空交通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民航处与内地民航当局就实施空管事宜设立的通报机制的详情为何;

(二)有否评估内地实施空管对香港航空交通管理的影响,包括本港航空交通管理是否畅顺,以及现时负责该项工作的人手是否足以处理突变的航空交通流量;及

(三)因应内地实施空管对本港航空交通管理带来的问题,以及香港国际机场的扩建计划,当局有否就航空交通管理的人力资源进行全面研究,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事宜,以配合及促进航空业的长远发展?

答覆:

代主席:

  现就梁继昌议员的提问,综合答覆如下。

  空管指航空交通管理,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定义,是指由地面的航空交通管制员提供导航服务,协调航机于指定的航线及高度运行以避免冲突,从而保障航空交通安全有序。香港的航空交通管制,由民航处负责。

  梁议员问题中所述的「航空交通流量管制措施」,简称流量管制,乃空管其中一项措施。当机场出现一些非常态情况时,如恶劣天气、邻近地区的航道或空域出现限制、航班量于某些时段超出空管单位的处理能力等,空管单位会考虑实施流量管制,即减低于某一时段内航机进入其空域的数目,以确保空管单位有能力维持于其空域内航机运作安全有序。世界各地的空管单位,包括香港,在遇上上述非常态情况时,都会因应自身机场的实际运作需要及其处理能力,决定是否需要实施流量管制。

  当内地空管单位实施流量管制时,视乎该措施的有效时间及影响范围,或会导致往来内地及香港之间的航机须延迟升降。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定义,航班延误指航班抵达或离开停机位的实际时间比民航处所编配的时间延迟超过十五分钟。去年(即二○一四年),因内地空管单位实施流量管制而导致由香港飞往内地的航班(包括飞越内地或以内地为目的地的航班)出现延误的数目,占全年整体离港往内地的航班总数约百分之三点七;二○一二年与二○一三年则为百分之三点三及百分之三点四。

  民航处一直以来与各相关机构,包括香港机场管理局(简称机管局)、邻近地区空管单位,以及航空公司等,保持紧密沟通和交换重要的实时信息,以协调各方面因应航机于香港国际机场运作遇上各种不同情况时,作出应变,确保客、货运航班运作畅顺。

  与世界各地空管单位做法一样,香港民航处与内地空管单位设有流量管制协调通报机制。当其中一方空管单位因非常态情况而需要在其空域实施流量管制时,该空管单位会立即透过指定直通电话,向另一方空管单位直接通报,使后者能适时作出协调和应变安排。此外,民航处与内地空管单位亦会不时举行空管协调会议,因应两地在空管方面的日常实际运作经验,检讨相关的空管运行程序,以及流量管制协调通报机制的操作。

  民航处及机管局在二○一二年引入机场协同决策数据分享平台,方便与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公司及飞机维修机构等,分享有关机场及空管的实时资料,包括航机升降详情、停机位分配、机场地面情况及天气资料等,让各持份者作出相应的安排,提升机场整体运作的效率。今年四月,机管局进一步提升该平台的功能,并增加可分享的资讯,包括内地航班的信息,加强与数据库的连接性,让各持份者能更快更好地作出知情决策。

  至于空管人手,不论在正常或非常态的情况下,民航处都会安排足够人员提供空管服务。现时,持有空管执照并负责提供日常空管服务的空管人员约有一百八十人,另有约三十名现时于民航处负责其他职务但持有空管执照并可随时提供后备支援的空管人员。为维持二十四小时无间断的空管服务,任何时间均由三十五至四十名空管人员负责值班;有需要时抽调非当值的其他空管人员值班,以临时增强空管应变及处理的能力。民航处亦参考海外空管单位如英国及澳洲的做法,制订了空管人员值班期间的作息安排,每值勤两小时获得三十分钟休息时间,以确保其工作表现不受过度疲劳所影响。

  民航处高度重视空管安全,对空管人员的专业要求高,见习期须接受五至六年在职培训,空管执照每两年延续一次,须通过有关考核才获得续牌。过去五年,民航处进行了三次见习空管人员招聘,申请者每次达三、四千人,三次共聘得超过九十名人员。民航处会因应航空交通量的增长、见习空管人员编制空缺,以及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流失率等因素,定期招聘人员,有需要时作出相关检讨。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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