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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动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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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在去年一般性通过《动物保护法》,而有关小组正讨论该法案。台北市政府近日宣布推出多项动物友善政策,包括重罚恶意弃养动物人士,以及透过提供租金补助,鼓励民间成立动物安养所。反观香港,由于政府没有明确的动物友善政策,亦没有检视现行保护动物权益措施的成效,以致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不绝于耳,而且手法愈见残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渔农自然护理署于二○一一年联同警方、食物环境生署及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就探讨处理残酷对待动物个案成立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为何,包括有否提出打击残酷对待动物的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警方亦于二○一一年推出「动物守护计划」,有关工作的详情及成效为何;

(二)会否考虑仿效荷兰、美国、英国、德国及澳洲等国家的做法,设立动物警察,专责处理残酷对待动物的事件,以及透过立法授权民间动物福利团体担任前线巡逻、处理投诉及调查的工作,并于搜集足够证据后转介警方采取执法行动;若会考虑,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修订现行法例,订立弃养动物的罪行;会否加强对民间动物福利团体的支援,协助该等团体营办动物安养所,为流浪猫狗提供妥善的栖身之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多年来,政府一直致力在社区推动爱护动物的文化,保障动物福利。现时,政府根据多条法例规管涉及动物的活动及行为,包括《公众生(动物及禽鸟)规例》(第139章)及其附属法例、《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和《狂犬病条例》(第421章)及其附属法例;同时,政府亦以多管齐下的方式,透过行政措施及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保障和促进动物福利。

  针对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政府各相关部门会视乎情况,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采取执法行动,而一经定罪,最高罚则为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至今,法庭颁布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六个月(二○一四年一月案例),具有相当的阻吓力。过去三年,政府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提出检控的数字分别为二○一二年的19宗、二○一三年的20宗,以及二○一四年的29宗;当中成功把涉案人士定罪的个案数字分别为18宗、15宗及24宗。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成立了一支专责队伍,负责拟订、推行和深化公众教育和宣传计划,以宣扬爱护动物和以负责任的态度饲养宠物等信息。渔护署亦一直鼓励市民领养流浪动物,并透过与渔护署合作的动物福利团体安排动物领养服务,以及为这些团体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援。

  在二○一五至一六财政年度,我们预留了3,960万元用于管理动物和推广动物福利,而与执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第169章)有关的工作涉及的预算则为220万元。

  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渔护署在二○一一年联同香港警务处(警方)、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和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爱协)成立了工作小组,就有关处理残酷对待动物个案的工作紧密合作,并互相支援。工作小组定期举行会议,主要讨论有关个别个案的处理工作、拟订和检讨有关提高侦查及预防残酷对待动物个案效率的指引。同时,工作小组举办了有关动物福利知识和处理残酷对待动物个案技巧的培训课程,并会留意法庭对残酷对待动物案件的刑罚水平,以在有需要时建议律政司进行检讨。

  此外,警方在二○一一年联同渔护署、爱协、兽医组织及关注动物团体推出了「动物守护计划」,强化警方在调查残酷对待动物案件方面的工作。有关计划旨在巩固不同相关持份者的合作,强化警方在调查残酷对待动物案件方面的工作。计划得到香港兽医学会和中国(香港)兽医学会两个专业团体的支持,而渔护署及爱协亦会提供专业意见,以协助警方调查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计划亦包括为警务人员举办训练课程及座谈会,以进一步提升警务人员对有关罪行的专业知识及调查技巧。

  现时,警方处理的个案大部分由非受害动物主人的市民举报及主动提供线索,可见有关计划大大提高了社会对打击残酷对待动物的意识。

(二)在执法方面,警方及渔护署均会就残酷对待动物的个案作出调查和检控。渔护署亦会在有需要时提供专业兽医意见,而食环署则在处理环境生及动物尸体方面提供协助。此外,爱协就残酷对待动物的个案设有一条24小时查询热线,并会提供医疗服务,以及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

  若警方接获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会交由刑事调查队调查。警方的刑事调查队有专业调查技能及经验跟进任何刑事案件,包括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视乎案件分布和趋势,警方会考虑指派专责队伍调查有关案件,以更全面及针对性地对案件作出侦查,及尽快破案。这安排让警方灵活调配有限的资源,配合「动物守护计划」,更有效地打击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

  政府认为现行的制度行之有效,并没有计划设立动物警察。

(三)现时,根据《狂犬病条例》(第421章)的规定,动物畜养人如无合理解释而弃掉其动物,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政府现时并未有计划提高相关罚则。

  我们认为要保障和促进动物福利,公众教育至为重要。因此,渔护署成立了一支专责队伍,负责拟订、推行和深化公众教育和宣传计划,以宣扬爱护动物和以负责任的态度饲养宠物等信息。

  此外,渔护署一直与多个动物福利团体紧密合作,促进动物福利和推广更妥善管理动物的信息。政府会为动物福利团体预留拨款,资助他们推动相关计划,包括设立动物领养中心及改善领养中心设施等,供流浪动物暂时栖息及等待被领养。如个别动物福利团体希望申请使用政府土地作推广有关动物福利的用途,我们会就个别申请考虑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我们也积极鼓励市民领养流浪动物,并透过与渔护署合作的动物福利团体安排动物领养服务。渔护署会向透过这些团体成功被领养的动物,提供免费绝育服务。

  政府会不时检讨现行政策及措施,并参考外地经验,确保政策及措施能够因时制宜。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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