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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牌照局公开研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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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空运牌照局发放:

  空运牌照局今日(六月二十五)公布就捷星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捷星香港)经营编定航空服务的申请所进行的公开研讯所作的决定。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港龙航空有限公司、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及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就上述申请提出反对,而牌照局于本年一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及二月十四日就有关申请进行公开研讯。

  牌照局经考虑所有有关资料包括捷星香港及反对者在研讯中的陈述及证据后,决定捷星香港并不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二)有关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的要求,而牌照局因此拒绝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请。

  有关决定亦将于本年七月三日的宪报刊登。

  牌照局的决定全文及其摘要可于牌照局网址下载:www.thb.gov.hk/tc/boards/transport/air/atla.htm。



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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