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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小组法官和专员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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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宣布,行政长官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条例),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两名小组法官和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根据条例,应有三至六名小组法官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1类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

  行政长官再度委任钟安德法官及杜峰法官担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续任任期为三年,分别由二○一五年八月九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钟安德法官及杜峰法官分别自二○○六年及二○一二年起出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我衷心感谢两位法官一直以来竭诚服务,尽心处理执法机关在条例下所提出的订明授权申请的审批工作。我深信两位法官续任后,会连同去年获委任小组法官的包华礼法官,继续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条例所定的规管机制有效运作。」

  行政长官亦委任前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石辉为专员,任期由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为期三年。根据条例,专员会履行独立监察的职能,以确保执法机关遵守条例的规定。

  石辉于一九七五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七年私人执业。他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出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并于一九九八年至二○一四年出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就这项任命,行政长官表示:「石辉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自条例于二○○六年生效起,石先生一直出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直至二○一四年卸任为止。我有信心他能胜任专员这项要职,并会履行条例下独立监察的职能,以确保执法机关遵守条例的规定,令规管机制有效运作。」

  现任专员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邵德炜二○一二年起担任该职位,并将于二○一五年八月十六日后退休。行政长官表示:「邵德炜先生竭诚服务,有效监督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的监管制度。我衷心感谢邵先生的贡献,并祝愿他退休后生活愉快。」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提供完备法定架构,以规管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并在保障社会治安的权利和保障个人私隐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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