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
************************
Stable System (HK) Limited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公司的负责人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十二万九千元。该负责人亦被命令须经法庭向三名雇员支付遭拖欠的款项,合共约十八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三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十一万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支付款项给该三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十八万元。
该公司没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资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的罪行,是在该名负责人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负责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及按照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