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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港现时有不少供市民租用的迷你仓标榜尊重顾客私隐,因此其工作人员不会检查租用者存放的物品,并容许租用者自行存取物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有否法例规管迷你仓的设立(包括设立地点);
(二)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个迷你仓及其分布地区;
(三)政府如何防止该等货仓被用作存放危险、易燃或违禁物品;及
(四)政府现时如何得知迷你仓有否存放危险/易燃物品及其种类,以便万一该等货仓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合适的方法灌救?
答覆:
主席:
经征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后,现就刘议员的问题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二)现时本港并没有用作规管迷你仓的特定法例,亦没有规定该等货仓的设立地点。政府并没有迷你仓的统计数字。
(三)消防处曾向迷你仓的营运者了解运作情况。一般来说,迷你仓主要为租用者提供较小型的物品贮存服务。迷你仓的租用人在租用迷你仓前,普遍须与营运者签定协议书,而该等协议书一般会附设条款,指明不容许在迷你仓存放或保存的物品类别,包括爆炸品、危险品、化学品、可燃物品和压缩气体等。
此外,为提高社会对贮存危险品的安全意识,消防处会不时提醒各行各业的营运者有关安全管理危险品的重要性,例如在本年九月,消防处曾去信物流及货运公司营运者,提醒业界在日常营运中须注意的安全要点,以及《危险品条例》(第295章)所订明,不得贮存、运送或使用超过法定豁免量危险品的要求。
消防处亦会透过执法行动,继续致力打击过量贮存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处方设有防火执法专队,如接获任何有关涉及过量贮存危险品的举报,专队人员会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以保障公众安全。
(四)消防人员在接获火警报告及到达现场后,会立刻在可行的情况下,从多方面作出风险评估,以制订灭火策略。在灭火行动中,消防人员会透过观察现场环境的改变,不断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B章)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品,都有指定的标记、标签及包装等要求。故此,在一般情况下,消防人员在处理有关涉及危险品的事故时,可凭借物品上的标记、标签及包装等,初步评估是否涉及危险品及其类别。此外,消防人员亦会通过查问现场人士及货仓负责人等,获取货物的资料及物料安全资料表等相关资料。
完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