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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向传媒简介政府就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建议的拟议法例展开公众谘询的发言稿:
劳工及福利局今日就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建议的拟议法例展开为期四个月的公众谘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保障儿童的福利和权利。社会亦日益关注如何保障离婚个案中受影响子女的利益。有鉴于现行关于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的法律主要以父母对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及权能」来界定亲子关系,法改会报告书建议透过立法把「父母责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
「父母责任模式」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而非个人权利,而其背后原则就是要保障和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
我们建议采纳法改会的建议,透过立法推行「父母责任模式」。在香港的家事法范畴上,所有关乎子女的法院法律程序,均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主导原则。
我们已拟备了名为《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责任)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初稿,以落实报告书的建议。我们认为在正式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前,应进一步征询公众的意见,务求令《条例草案》更臻完善。
如落实《条例草案》,对离婚家庭及其子女的主要影响包括:
(一)现行的「管养令」及「探视令」将被「子女安排令」取代,以去除关于子女的争议上隐含胜负意味的用语;
(二)一般来说,离婚后与子女同住的父或母可就子女的日常生活事宜作独立决定,但在作出影响子女的重大决定前,则要先通知另一方或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以及
(三)在进行关乎子女的法院法律程序时,会有机制确定子女本身的意见和让子女向法院表达意见。
我们会透过与非政府机构的合作,落实适当的支援措施,并继续进行有关「父母责任模式」的推广和公众教育工作。举例来说,因应法律专业界别及一些非政府福利机构的建议,社会福利署(社署)会于二○一六至一七年度上半年推出一项子女探视服务先导计划,以协助分居/离婚父母与子女接触的安排,及加强对分居/离婚家庭的支援,使这些离婚个案不论是否得到法院命令的安排,亦不至于使子女成为父母之间的磨心。政府亦会不时检讨落实「父母责任模式」的支援措施及所需资源。
社署一直有致力推广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持续父母责任的概念,包括大家都可能在电视看过,强调「夫妻缘不再,亲子情永在」的宣传运动。社署最近亦为分居/离婚父母及其子女制作了一套共享亲职的手册,并将继续有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专题网站、短期心理教育活动、「专门协助服务」等等。
为期四个月的公众谘询将由今天起进行至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谘询文件可于劳福局网页下载,或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于上述谘询期内,我们欢迎各位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就谘询文件所载的拟议法例及支援措施提供意见。与此同时,政府亦会征询主要持份者的意见及举办公众参与活动。有关活动详情将于劳福局网页公布。
完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