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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社署)十二月一日开始接受携手扶弱基金(基金)第十轮及基金的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专款(专款)第二轮的申请。欢迎非政府福利机构及合资格中小学递交申请。
政府于二○○五年设立携手扶弱基金,推动社福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共同扶助弱势社群;并透过政府提供的配对资金,鼓励商界伙伴捐赠以支持非政府福利机构推行福利项目。自成立至今,基金获政府注资共八亿元,其中二亿元拨作专款,为基层家庭中小学生推行更多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协助他们全人发展。
社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说:「基金透过九轮拨款申请,共批出约3亿7,800万元配对资金予169间非政府福利机构,与1 370间商业机构携手为100多万名弱势人士提供816项社会福利计划。首轮专款申请同样得到各界热烈支持,70多个获批的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已在二○一五/一六学年初开展,连同其余可获考虑批出的项目,预计会惠及约二万名中小学生。」
以下为有关基金和专款的申请详情:
携手扶弱基金 携手扶弱基金
(第十轮申请) ─课余学习及
支援项目专款
(第二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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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 凡根据《税务条例》 凡根据《税务条例》
申请者 第112章第88条 第112章第88条
获豁免缴税的真正 获豁免缴税的真正
慈善非政府福利机构 慈善非政府福利机构
公营中小学,包括
官立学校、资助学校
和按位津贴学校、
以及直接资助计划
学校
项目 为弱势社群推行 为基层家庭中小
内容 福利项目 学生推行课余学习
及支援项目
申请须知 社署网页: 社署网页:
及表格 (www.swd.gov.hk (www.swd.gov.hk
/tc/index/ -> /tc/index/ ->
公共服务->支援服务 公共服务->支援
->携手扶弱基金) 服务->携手扶弱
基金-专款)
截止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 二○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第一阶段);
二○一六年八月
三十一日
(第二阶段)
基金和专款的申请详情已上载社署网页(www.swd.gov.hk)。有关基金和专款申请的查询,申请者可于办公时间联络携手扶弱基金秘书处(电话:2892 5104/2892 5306)或电邮至pmpfd@swd.gov.hk。
完
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