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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国际原油价格从去年六月的每桶约110美元持续下跌至最近的不足50美元。然而,部分航空公司现时仍有征收客运或货运燃料附加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航空公司厘定燃料附加费时的依据及原则;民航处审批燃料附加费申请时依据哪些准则及考虑因素;过去3年,每年燃料附加费的平均调整幅度,以及该等幅度与同期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动幅度如何比较;
(二)鉴于国际原油价格在过去1年多持续下跌,民航处仍批准个别航空公司征收燃料附加费的原因;及
(三)有否研究外地的主要航空公司现时征收燃料附加费的水平;若有研究,详情为何,以及有关水平与香港的是否相若;若不相若,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谭耀宗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燃油附加费属于航空公司运价的一部分,让航空公司在燃油价格出现波动时,收回部分增加的经营成本。根据现行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航空公司必须在考虑各有关因素如经营成本、乘客利益等因素后订定收费水平,并在得到有关民航当局的批准才能征收。民航处在审批燃油附加费申请时,会考虑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包括航空公司因航空燃油价格变动而受影响的经营成本和]场考虑等。同时,民航处也会考虑附加费的水平是否合理,包括参考国际间燃油附加费的水平。
燃油附加费与国际油价变动的走势大致相若。过去三年,随国际油价下降,燃油附加费也随之作出了相应的调整。附表一列出过去3年客运及货运燃油附加费的变动,以及与国际油价的比较。
现时,不少航空公司有收取客运及货运燃油附加费。在本年十二月有68家航空公司向民航处申请收取燃油附加费,所有申请已获批准。然而,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或在民航处批准的燃油附加费上限之下收取多少燃油附加费,完全是航空公司因应商业考虑因素所作的决定。
(三)现时,香港的客运燃油附加费,短途和长途航班分别为最高每乘客25元和112元;至于货运燃油附加费,短途和长途航班则分别为每公斤1.4元和2.8元。我们检视了28家外地主要航空公司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份的燃油附加费水平,短途和长途航班的客运燃油附加费,平均约为每乘客230元和970元;货运方面,两者分别为每公斤6.1元和6.8元。香港的客运、货运燃油附加费的水平平均都较世界上其他地区和国家的主要航线为低。民航处会继续留意国际间在这方面的动向,适时审视燃油附加费政策。
完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