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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就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发生怀疑纵火事件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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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曾钰成今日(十二月十日)就昨晚(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发生的怀疑纵火事件,于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各位,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刚才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主要是因为昨天晚上,在(综合大楼)公众示威区,有人纵火焚烧一个垃圾桶,而且曾经发生小型爆炸。我们认为事态严重,所以今天的特别会议,是研究如何保障大楼周围的安全。

  委员首先翻看片段,因为我们(的闭路电视)录影到整个过程,亦有传媒朋友(昨晚)在场,拍摄了一些照片。我们发现有人刻意将燃烧的物品,包括报纸和杂物塞进垃圾桶,然后引火,使它们燃烧起来,而且他们再放入可能是瓶子(的物件),使它爆炸。

  在点火之后,爆炸之前,我们在片段看到有人走进示威区,似乎叫唤结集的大约二十多人要迅速离开。在很短的时间内,本来一直在那里结集没有离开迹象(的人士),当有人通知他们后,全部人就在短时间内离开示威区,接垃圾桶就发生爆炸。我们不知道用意为何,当然现在警方正在调查,亦未知道那些是甚么人。我们的初步了解,(涉案人士)似乎并不是一早已经通知会到(示威区)结集,因为立法会审议《版权(修订)条例》而结集的人士,他们一早已经通知取消昨天的集会。但是这些人依然在那里出现,同时,非常有意识地去纵火和引起爆炸,我们非常重视这件事情,警方亦非常重视。

  我们刚才经考虑后,为了保障大楼周围的公众人士、职员、议员的安全,我们在下星期三召开(立法会)会议期间,会要求警方派人在(综合大楼的)公众示威区附近候勤。因为只有警方才有专业的判断能力,去处理好像昨晚发生的事情。秘书处的人员,第一,他们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他们未必懂得判断有哪些行为会导致危险的后果。第二,我们刚才看(闭路电视的录影片段时),当火在燃烧的时候,有个别的传媒朋友要去拍照,还要走得很接近。当后来发生爆炸,幸好爆炸的威力有限,否则,也会引起意外。

  所以我们没法子判断,大楼当然有消防的灭火设备,但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情,凭我们未受过特殊训练的同事去处理的话,我们认为是有危险的,所以我们要求警方要派人到来处理可能发生的事。警方初步都同意了。至于会有多少警员到来、在哪些位置、怎么布防才是最合理呢?秘书处会进一步与警方联络。下星期二在行政管理委员会的会议上,我们会具体去落实如何实施。这是第一个措施,即是在室外,大楼以外的公众示威区附近,我们会请警方在那里候勤。

  第二,为了让我们的职员,尤其是保安组的同事能够更加集中处理好大楼内的管理,在下星期开会期间,我们会跟以往一些措施一样,限制前来旁听(会议)的公众人士的数目,把旁听的人数限制至10人,但这并不包括早前已预约的团体前来参观及旁听。现在已经有一些团体预约了,他们会按照原定的(计划)前来,同样可以在会议厅的公众席旁听。但是,除了这些团体外,个别的公众人士(前来旁听),我们则会把(旁听)人数限制于10人,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保安组同事(的人力),让他们可以到比较关键的地方执勤。我们主要有这两个措施。

  暂时我们未有信息,令我们相信需要把警戒(级别)提升至黄色或红色。所以,除了刚才所提及的两个措施外,下星期大楼的运作会一切如常。除非在未来数天,我们了解到有一些新的情况,否则下星期开会的时候也是一切如常。



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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