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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卓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多份研究报告显示来港工作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受到职业介绍所剥削,包括被逼支付高昂的中介费用。有不少外佣因而欠下巨债,成为「抵债劳工」。此外,有劳工团体向本人反映,政府没有正视上述问题,例如劳工处辖下职业介绍所事务组(事务组)在二○一四年只对四间职业介绍所提出检控,而当中只有一宗涉及滥收中介费用,显示事务组监管不力。关于保障外佣的权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事务组人员巡查职业介绍所的次数;事务组现时的人手编制;当局会否考虑增加事务组的人手,以加强事务组对职业介绍所的监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劳工团体指出,现时有关职业介绍所滥收中介费用的罚则过轻(例如最高罚款只是五万元),而且职业介绍所往往藉拖延发出中介费用收据,使外佣未能在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内提出投诉,当局会否考虑修改法例,以提高有关的罚则和延长起诉期限;如会,详情为何,包括当局会否进行公众谘询;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局长)表示会在今年第一季完成草拟职业介绍所的实务守则,该项工作的详情和进度为何;
(四)鉴于局长表示会研究为外佣开办强制性半日制课程,让外佣了解其劳工权益,但本人得悉当局迄今只与有关的领事馆合办简短讲座,当局是否已放弃开办上述课程;如是,原因为何;如否,推行课程的时间表和有关工作的详情为何;及
(五)当局有否与印尼和菲律宾以外的国家(包括印度、泰国、尼泊尔及斯里兰卡)的领事馆商讨,如何保障来自有关国家的外佣的权益;如有,举行会议的次数、日期、内容及跟进工作(按国家名称以表列出有关资料);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卓人议员的提问,我综合答覆如下:
(一)至(三)有关职业介绍所的监管的部分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事务组)负责执行《雇佣条例》第XII部(香港法例第57章)(条例)及《职业介绍所规例》(香港法例第57A章)(规例),并透过发牌、进行例行及突击巡查及投诉调查,规管职业介绍所的运作。
根据条例及规例,如职业介绍所就因已代求职者谋得职业,向其收取除订明佣金外,其他任何形式的酬劳,或与开支或其他方面有关的任何付款及其他利益,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即50,000元)。而根据《裁判官条例》(香港法例第227章)第26条的规定,凡成文法则对罪行(可公诉罪行除外)并无规定作出申诉或提出告发的时效,则申诉或告发须分别于其所涉事项发生后起计的六个月内作出或提出。劳工处在收到有关违反条例及规例的投诉后,会迅速作出跟进,并会在完成调查后谘询律政司意见;如有足够证据,便会对相关职业介绍所提出检控。至于能否成功将涉嫌违法的职业介绍所定罪,则取决于多项因素,例如证据是否充分、受害人是否愿意出席聆讯或担任控方证人等,最终由法庭作出独立的裁决。劳工处呼吁涉嫌被滥收佣金的求职者,包括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尽快向劳工处投诉,以便该处能作出跟进。
劳工处已于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增加事务组的人手至现有的八名劳工事务主任职系人员,以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的监管,包括增加每年巡查职业介绍所的次数,由每年1 300次增加至1 800次,增幅为38%。政府会不时检视人手安排,以切合运作需要。
在二○一三、二○一四及二○一五年,劳工处对全港职业介绍所分别进行了1 341次、1 806次及1 803次的巡查。另外,在二○一五年,劳工处共成功检控了12间职业介绍所,其中包括九间因滥收求职者佣金而被定罪,较二○一四年成功检控四间介绍所有大幅的增加。
此外,政府正为业界草拟一套实务守则,并预计于今年第一季谘询业界及持份者。政府会视乎实务守则的落实情况,检视是否需要将实务守则变为法定要求或引入其他监管措施。政府亦不排除修改现时法例,包括提高有关最高刑罚,以加强规管职业介绍所。
(四)及(五)有关保障外佣权益的部分
鉴于菲律宾和印尼两个国家是外佣主要来源地,政府和有关驻港领事馆加强合作,并成立了跨部门的定期联系机制,交换资讯及协调宣传活动。劳工处亦一直有与其他外佣来源地国家的驻港领事馆保持联系并定期会面(例如每年的规定最低工资检讨),保障在港外佣的权益。
劳工处自二○一四年中开始,便派员定期出席菲律宾及印尼驻港领事馆为其新来港外佣举办的简介会,向他们介绍其劳工权益。劳工处亦要求相关领事馆协助安排在外佣从祖国出发来港前,向其播放宣传短片,以及继续透过一个非政府组织在香港国际机场向新来港外佣派发附有政府宣传单张及工作实用指南的资讯包,让外佣到港后便即时获悉其权利。
此外,为提高外佣对其劳工权益及求助渠道的认识,劳工处二○一四年初已加强有关宣传及教育工作,例如:增加在于外佣休息日通常聚集的地方设立资讯站的次数,以及在本地的菲律宾及印尼报章刊登广告提供关于其劳工权益及求助渠道等资讯。政府亦以外佣母语制作了印有劳工权益及投诉渠道、方便随身携带的资讯咭,广泛派发予外佣,提高他们在这方面的意识。
完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