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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5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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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许晓晖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5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我动议二读《2015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透过订立定额罚款制度,加强处理店铺阻街问题。

  现时,有部分店铺非法占用其处所前面或周边的公众地方,这类行为往往会影响道路畅通、行人安全以及产生环境生问题,亦影响市容和市民的生活质素。尽管政府已多管齐下应对店铺阻街,问题仍然旷日持久。为加强处理店铺阻街相关的问题,我们在二○一四年曾就此事谘询公众。大体而言,除少数业界持份者外,大多数回应者均普遍支持引入定额罚款制度作为额外的执法工具,以加强阻吓作用,并认为1,500元的(罚款)水平恰当。考虑到市民对于店铺阻街问题的关注及其造成的影响,政府建议设立定额罚款制度。

  本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就《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 章)第4A条所指的「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的罪行,在现有票控制度上新增定额罚款制度这执法工具。我们的条例草案会将第228章第4A条所指的「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行,纳入《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第570章)的表列罪行,以据此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参考了在其他条例下严重程度相若的罪行和现行在570章中其他表列罪行的罚款额,我们建议的罚款额为1,500元。我们认为这罚款额是合理和适当的,而公众谘询的大部分回应者亦均认同1,500元罚款额为合理水平。

  目前第228章第4A条「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行的执法部门为食物环境生署和警务处。两个部门同样会获赋权执行拟议的定额罚款制度。

  我们建议引入的定额罚款制度不会取代现时其他如票控制度等执法工具。定额罚款制度生效后,执法部门,即食物环境生署和警务处在执法时可多有一个法律工具供他们选择,以处理不同情况下的店铺阻街问题。

  拟议的定额罚款制度旨在对直接、清晰和较易于确立的店铺「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行为提出检控。遇有较严重和复杂的个案,执法人员会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并根据第228章第4A条或其他相关法例发出传票,甚至采取逮捕行动。

  作为定额罚款制度的执法部门,食物环境生署将加强员工在执法方面的训练,而警务处亦会确保前线人员清楚了解新的制度,以便他们在跨部门行动中向其他部门提供所需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并会制订执法指引,以确保执法行动的有效性及一致性。

  另外,执法部门会在店铺阻街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强执法行动。市民如继续光顾因违例扩展营业范围而造成阻街的店铺,实际上可能鼓励了店铺经营者继续其不当行为。因此,如市民认识到店铺阻街引致的问题,将有助改善情况。我们亦需让业内持份者明白店铺阻街罪行的法律后果及宣传新设的定额罚款制度。就此,我们亦会加强对市民和业内持份者的教育,提高公民意识以配合政府的规管工作。为了预留充足时间宣传定额罚款制度,并让业内人士和其他持份者作出所需准备,我们建议修订条例于刊宪当日起计的六个月届满时起正式实施。

  我期望本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的定额罚款制度,加上各部门配合和通力合作,能有效地打击店铺阻街行为。我呼吁各位议员支持及尽早通过本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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