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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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已委任李惟宏、沈施加美和邓宛舜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新委员。
此外,现任成员杰大卫和陆地博士,亦获再度委任。
所有任期为两年,由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九日)表示:「常委会凭各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为改善公司法以加强企业管治和方便营商作出贡献。常委会一直提供重要的意见,让香港的公司法得以与时并进,配合我们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衷心感谢行将卸任的白士文、陈仲尼和黄天佑博士在过去六年对常委会所作出的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修订,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由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委员名单如下:
庄施格(主席)
布立邦
陈翊庭
萧大卫教授
叶静思
杰大卫
林学冲
李惟宏
John Lowry教授
陆地博士
伍成业
包凯
沈施加美
邓宛舜
余嘉宝
容韵仪
当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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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集团监管事务总监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顾问
杨以正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律师
钟丽玲
公司注册处处长
黄小云
破产管理署署长
何宗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务事务)
卢伟正
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完
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