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二十二题:公共租住房屋租户调迁计划
********************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为改善公屋租户的居住环境,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每年推行两次「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一次「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居住面积低于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以室内楼面面积计算)的公屋租户,可分别根据该等计划申请调迁到较大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房委会就上述两项调迁计划分别接获及批准的申请数目;获调迁的租户的居住面积平均增加了多少;

(二)房委会会否同时处理公屋挤迫户调迁到较大单位及分户的申请;如会,去年处理了多少个租户的有关申请;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三年,房委会每年在各编配区域(即市区、扩展市区及离岛,以及新界区)中分别预留了多少个公屋单位作调迁之用;及

(四)房委会会否在租户迁入前为有关单位进行适当的改装工程,以便利租户中有特别需要的人士(例如孕妇、伤残人士或精神病患者)更快适应新环境?

答覆:

主席:

  在资源许可下,现时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每年会推出一次「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一次「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分别让人均室内楼面面积少于5.5平方米及人均室内楼面面积少于7平方米的公屋租户有机会改善居住环境。此两项计划均以自选单位形式编配予合资格的公屋租户申请者。

  房屋署会按合资格申请租户的居住密度,决定他们自选单位的优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拣楼)。若居住密度相同,则以人数较多的家庭为先;如两者相同,则以现时租约起租期较早者为先。如三者皆相同时,则以电脑随机排序为准。现时挤迫户(即人均室内楼面面积少于5.5平方米的公屋租户)的数目已由二○○一年约18 000户(占公屋租户约3.1%)降至二○一五年九月底约3 400户(占公屋租户约0.46%),这个数字低于房委会现时0.55%的主要成效指标。

  我现就涂谨申议员问题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三年,即二○一二至一三至二○一四至一五年度举办的「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下,合资格的申请数目及获调迁的租户数目请见附件一。

  在二○一五年三月底,所有公屋租户的人均居住面积平均数为13.1平方米。由于成功调迁的租户均依据其户籍上认可的家庭人数,并按既定的编配标准自行拣选单位,因此,房屋署没有备存成功调迁租户居住面积的平均增幅。

(二)上述两项调迁计划的目的是为改善公屋租户的居住环境,符合资格的申请者在每期调迁计划中只有一次机会自选一个公屋单位。如公屋租户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严重且根深蒂固的不和,或具有其他合理而值得体恤的理由而申请分户,所属屋办事处会考虑个别个案的特殊情况,并在有需要时转介予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进行评估及推荐。若有关家庭的分户申请获得批准,房屋署会按分户政策编配单位,而非循每年推出的「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或「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编配单位。

(三)在推行上述两项调迁计划时,房屋署会就合资格的申请者数目、其家庭人数及居住地区,按当时的公屋资源尽量调拨各区不同大小的单位供申请者拣选。在二○一二至一三至二○一四至一五年度,房屋署就该两项计划在各区拨作调迁的单位数目请见附件二。

(四)房屋署会提供可供拣选单位名单上各单位的环境资料予申请者参考。长者及伤健人士申请者如有特殊需要并获有关当局(例如社会福利署和医院管理局)推荐,在成功拣选单位后,房屋署会因应他们的特殊需要为他们改装单位设施,并会负担所涉及的工程费用。如改建工程是于入伙前或入伙时提出,房屋署会尽快处理以便利相关租户迁入单位。如有需要,亦会考虑延迟租约生效日期至工程完成为止。此外,若申请人或户籍内的认可家庭成员在申请时已怀孕十六个星期、或为非短暂性需要于室内倚靠轮椅活动人士、四肢瘫痪人士、须长期于家中洗肾人士、患有过度活跃症人士,而申请时能提交有效的医疗证明文件,在计算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数时,均可作一位额外家庭成员计算。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