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宪报刊登《2016年司法机构(五天工作周)(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便司法机构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后阶段。
司法机构自二○○六年起开始分阶段实施五天工作周。在首两阶段实施后,现时法院于星期六一般不作出任何开庭编排。
为了令司法机构可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后阶段,法例须予修订。一般而言,法院办事处将于星期六关闭,而这些办事处包括各级法院的法院登记处及会计部、执达主任办事处、遗产承办处及宣誓处。
司法机构会确保在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后阶段后,必需的服务将不受影响。具体而言,裁判法院的新羁押案件、向各级法院提交的紧急申请将不会受影响。这些案件仍会按需要在非办公时间内(包括星期六)予以处理。
五天工作周全面实施后,法院办事处的办公时间将会每周延长四十五分钟,即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办公。司法机构亦会作出行政安排,以便法院办事处可在有需要时于星期六办公,以处理可能作出的保释金缴付和相关的申请。
《条例草案》旨在使计算法庭程序的时间时,不会把星期六计算在内,以确保诉讼人或控方的权利不会因为登记处等星期六不办公而被剥夺。举例说,如果送交存档民事申索、展开检控或采取某一法庭程序步骤的最后一天为星期六,那天将不会计算在内。
司法机构已就《条例草案》谘询不同的持份者,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及相关的法庭使用者委员会。有关持份者均表示支持《条例草案》。
政府和司法机构早前曾就《条例草案》谘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而该委员会亦表示支持。政府计划于三月十六日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完
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