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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接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就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提出的建议,包括提高每年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及开设办事处和资讯科技开支偿还款额。
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表示,独立委员会建议立法会议员现时每月93,040元的酬金应维持不变,每年按照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变动调整。独立委员会亦建议现时每年32,400元的医疗津贴金额应维持不变,每年按照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变动调整;但应容许议员将一年的余额累积拨入下一年,直至其立法会任期届满为止,以便议员可更有弹性使用款项。
为协助立法会议员履行职务,独立委员会建议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增加百分之七,由现时每年2,385,510元增至2,552,500元,继续每年按照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调整;并维持现行安排,将议员一年的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的余额累积拨入下一年,直至其立法会任期届满为止。
为鼓励议员利用资讯科技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予其选民,独立委员会也建议把开设办事处和资讯科技开支偿还款额提高百分之五十,由每届任期250,000元增至375,000元;在上届任期已申领开设办事处开支的立法会议员,则由每届任期175,000元增至262,500元。
发言人补充说:「独立委员会就第六届立法会薪津安排进行检讨时,采取了全盘考虑的做法,并研究了一篮子因素,才得出有关的建议。」
独立委员会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立法会议员的宪制角色和职能;
(二)让社会上不同界别的优秀人士,与其他事业相比,能以立法会议员的身分为市民服务的目的;
(三)薪津安排足以让立法会议员履行他们的主要职责;
(四)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在去年五月提交的意见书;
(五)立法会议员助理的意见;
(六)现时向议员提供的各项津贴的使用率;
(七)香港的经济状况;以及
(八)市场的薪金及租金水平。
独立委员会建议,上述各项建议应在二○一六年十月第六届立法会开始时实施。
独立委员会也检讨了薪津安排的其他项目,包括立法会主席、代理主席及兼任行政会议成员的立法会议员的每月酬金、百分之十五的任满酬金、酬酢及交通开支偿还款额、立法会主席的额外酬酢津贴和结束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独立委员会认为现行水平合适,所以建议维持不变,并在第六届立法会继续沿用现时机制,每年按物价调整每月酬金、医疗津贴、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酬酢及交通开支偿还款额和立法会主席的额外酬酢津贴。
总括而言,在第六届立法会,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包括:
(一)每月93,040元的酬金(注1);
(二)百分之十五的任满酬金,总额约为670,000元;
(三)每年32,400元的医疗津贴;及
(四)每年203,860元的酬酢及交通开支偿还款额(注2)。
发言人补充说:「未计及每年的物价调整,第六届立法会薪津安排涉及的拨款总额预计约为11亿9,000万元,或每位议员每届约1,690万元。实施是次检讨得出的建议的新增财政负担约为5,600万元。」
独立委员会由罗家骏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陈远秀、冯孝忠、郑国汉教授、刘嘉时及罗婉文。独立委员会的其中一项工作,是就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独立委员会于二○一五年五月(即下一届立法会开始前十八个月)就第六届立法会议员薪津安排展开全面检讨工作。
独立委员会就第六届立法会议员薪津安排检讨报告已上载于
www.admwing.gov.hk/pdf/IC%20Report_Chi.pdf
。
注1:立法会主席及代理主席的每月酬金分别为其他立法会议员酬金的200%及150%。
注2:立法会主席享有每年204,060元额外酬酢津贴。
完
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