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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打击内地渔船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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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政府回覆本人有关遏止内地渔船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的质询时表示,现行法例已有效打击有关非法捕鱼活动,而有关部门会继续严格执法,并会加强与内地当局的沟通和合作,以打击该等非法活动。然而,近日本人接获不少市民投诉,他们指称内地渔船非法进入香港水域(特别是大屿山以南一带)捕鱼的情况近年仍然严重并有恶化趋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在大屿山以南水域(包括大小鸦洲、坪洲及长洲一带)巡逻的水警的人手编制;

(二)过去七年,每年截获涉嫌非法捕鱼的内地渔船数目和所涉内地渔民人数,以及因非法捕鱼而被检控及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及

(三)二○○九年至今,当局有否拨出较以往为多的资源,打击上述的非法捕鱼活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增拨用于执法的资源、改善现行的检控机制、提高有关罚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进一步遏止该等活动,从而保障本地渔民的权益,以及保护本港的海洋生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议员的提问,经征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现回覆如下:

(一)自二○○八年年初至今,在大屿山以南海面(包括大小鸦洲、坪洲及长洲一带水域),每天有两至三艘水警轮作二十四小时巡逻。每艘水警轮的值勤人员数目由五至十九名不等。警方会视乎情况及行动需要,调动额外水警轮在该区巡逻。

(二)二○○九至二○一五年期间,就内地渔船涉嫌非法入境及根据相关法例所作出的有关检控及定罪个案数字如下:

* 水警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拒绝293艘内地船只及其共871名船员入境。同时,水警截获768艘非法进入香港水域的内地渔船,并拘捕船上共2 499名内地渔民。这些人士均属非法入境者,并已遣返内地。

* 渔农自然护理署根据《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第476A章),就22宗涉及内地渔民在香港海岸公园内非法作业的个案成功作出检控。其中15名内地渔民被判入狱七日至一个月,缓刑一年。另外七名内地渔民被判罚款700至1,600元不等。

* 渔农自然护理署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就22宗涉及36名内地渔民使用或借助船只在香港非法进行捕鱼活动的个案成功作出检控。被判罪的内地渔民当中,13人被判罚款200元至10,000元不等;另外23人被判监禁一天至一个月不等(部分获缓刑处理)。

* 海事处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检控了三艘在未经准许下进入本港水域的内地渔船。涉事的三名船长被定罪,各被判罚款800至1,000元。期内并无内地渔船因违反《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在未经准许下进入本港水域而被检控。

(三)当局认为现有法例已能有效打击内地渔船非法进入香港水域捕鱼的活动,而法庭判处的惩罚亦具一定阻吓力。政府各有关部门一直因应情况,灵活调派资源,以加强海面巡逻,及按需要进行联合执法行动。相关部门会继续严格执法,亦会加强与内地执法单位的沟通和合作,遏止内地渔民非法入境及在本港水域捕鱼,保障香港渔民的权益及保护香港水域的海洋生态。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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