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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宇人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保障食物安全,食物环境生署已拟备规管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许可证(许可证),由今年二月二十二日起供食物业界申请。有食物业人士向本人反映,他们希望当局在规管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同时,能尽量方便营商并加快处理许可证的申请,让经营者可以尽快开展经营网上售卖食物的业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当局向在网上售卖(i)由未领有食物制造厂牌照的家庭工作坊制造的食物或(ii)未按法例领有进口许可证而进口的食物的人士,提出口头警告及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二)自今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今,当局收到多少宗许可证申请;当中已获批和被拒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以及部分申请被拒绝的原因(以表列出);
(三)自今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今,当局向未领有许可证而在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人士提出的口头警告及检控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及
(四)当局如何进行宣传和公众教育,令民明白规管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新措施,以及如何辨识网上销售商是否已领有有关的食物业牌照或许可证?
答覆:
主席:
政府一贯十分重视食物安全。事实上,目前香港法例已在多方面,不论是通过电子或其他途径,就食物安全及业界营运作出规管。一般来说,《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是在网上或以传统的方式经营业务,必须适宜供人食用。
在食物入口及供应方面,《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已订立有关监管食物进口商及分销商的登记制度及备存交易记录的规定,以便一旦有食物安全事故,可追溯有关食物的来源和销售点,有效地处理食物事故,保障公众健康。
在经营饮食业方面,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人经营涉及配制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业处所以外地方进食的食物业,须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视乎有关业务的实际运作及经营模式和所出售的食物种类,任何人经营网上销售食物须向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申领相关牌照或书面准许。对于一些较高风险的食物,《食物业规例》亦规定,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的书面准许,否则任何人不得售卖《食物业规例》附表2所订明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刺身、寿司、不经烹煮而食用的蚝等)。食物业处所须符合相关的发牌条件,才获签发牌照或许可证。
为进一步保障食物安全,针对没有实体店铺的经营者于互联网或社交平台销售受限制出售的食物,食环署已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推出一套规管网上售卖受限制出售食物的许可证牌照条件,并接受申请。牌照条件主要规管食物必须来自合法来源,食物在运送过程中不受干扰以减少交叉污染,以及时刻保存于安全合适的度。
此外,牌照条件亦规定经营者须于网站提供许可证上的资料,如许可证号码、许可证上登记的地址及获批准售卖的受限制食物种类等,供消费者在网上选购食物时参考及在食环署网页核实资料的真确性。
现就张宇人议员提出的四个问题答覆如下:
(一)食环署自二○一二年六月开始就网上销售食物的情况进行监察,如怀疑网上销售供人食用的食物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或对食物来源有怀疑,食环署会作出调查及采取适当跟进行动,包括向有关的网站发出警告,如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由二○一二年六月至二○一六年三月,食环署向有关网站发出597个警告,期间提出55宗检控。食环署没有备存无牌经营家庭工作坊制造食物处所的分项执法数字。
基于公共生理由,进口某些较高风险的食物,例如牛奶、奶类制品、冰冻甜点、野味、肉类、家禽和禽蛋,均受《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相关附属法例的规管。食物进口商在有关食物输入香港前须向食环署提交相关的资料,并获食环署批准才可进口。在过去五年,因未按法例进口食物而被食环署检控的个案共有2 390宗,至于当中涉及网上销售食物的个案数字则无备存。
(二)截至四月二十五日,食环署共接获142宗网上售卖受限制出售食物许可证的申请。至今已签发30个许可证,正在处理的申请共有79宗。余下33宗申请因申请人自行撤销而无须继续处理,撤销申请的主要原因包括涉及实际食物处理而须申请其他食物业牌照、重复申请,以及拟经营的业务并不涉及受限制出售食物类别等。如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齐备,食环署会尽快审批有关的申请。
(三)二○一六年一月至四月,食环署向怀疑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或未获准许售卖受限制出售食物的网上经营者发出17个警告和提出六宗检控,当中包括在二月二十二日推出上述许可证后发出的十个警告和提出的两宗检控。
(四)食环署亦有就网上销售食物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并已于去年十二月开始播放一系列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提醒公众注意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在购买前要先了解供应商处理食物和运送安排是否妥善,同时亦应要求经营者提供其牌照/登记资料,并在食环署网页核实资料的真确性。食环署亦透过不同渠道,包括宣传单张、食环署网页、与食物业的营商联络小组及与业界会面,呼吁零售商,包括网上商店须确保食品在存放及运送过程中,一直按生产商或供应商的指示,贮存在安全的温度。此外,食环署亦提醒业界及市民如经营食物业,不论规模及形式,都必须依法申请牌照或准许,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及健康。
此外,食环署已于今年二月推出另一系列的电台宣传声带,提醒业界经营网上销售食物业务须申领的牌照或许可证,和须遵守的条件。相关的电视宣传短片亦会于五月初推出。
完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