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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有不少器官衰竭病人正轮候移植遗体器官以续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二○一六年四月,轮候移植各类遗体器官的病人数目分别为何,以及他们平均分别已轮候了多久;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轮候移植遗体器官期间逝世的病人数目;
(三)过去五年,每年新签署器官捐赠证的市民数目;
(四)过去五年,当局以何渠道推广器官捐赠及有关的开支为何;当局推广器官捐赠时遇上的困难为何;当局有否定期检讨各宣传渠道的成效;及
(五)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有否本港居民因在外地接受的器官移植手术出现后遗症而向本港的公立医院求医;若有,人数及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有关器官捐赠数字统计,二○一五年正在轮候移植各种器官的病人数目及平均轮候时间载列于附件一。
(二)病人是否因缺乏器官移植而离世需视乎所需的器官及是否有其他方法治疗,问题复杂且具争议性,因此一直以来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就某些器官,包括肾脏、眼角膜、皮肤及骨骼等组织而言,肾衰竭病人可透过肾脏透析治疗延续生命,而缺乏眼角膜、皮肤及骨骼等组织作移植并不会直接导致病人死亡。经医管局不同的器官移植团队仔细讨论后,医管局在二○一○年开始采用统一的准则,计算该年曾列于器官移植轮候名册上而去世的病人数目。根据此准则,过去五年轮候器官移植期间死亡的病人的统计数字载列于附件二。
(三)生署于二○○八年十一月推出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中央名册),鼓励市民把其死后捐赠器官的意愿登记于中央名册上。市民可选择以邮递/传真方式或经互联网(www.organdonation.gov.hk)在中央名册上登记。有关中央名册在过去五年的登记人数载列于附件三。
市民也可签署及携带器官捐赠证。由于签署器官捐赠证的市民无需向生署汇报,因此我们没存有新签署器官捐赠卡的市民数据。
(四)器官捐赠和移植,以至最后能否救助病人,取决于多个环节,其中医管局已有机制处理和协调各个临床环节;然而大众对器官捐赠的取态亦起关键作用。政府一直致力在社会推动器官捐赠的文化,希望令市民接受在身故后捐赠器官造福他人的概念。多年来,生署和医管局一直与多个专业的社区伙伴合作,如担当支援和协调角色的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等,以期在社会推动捐赠器官的风气。
生署于二○一五年进行的焦点小组研究发现,市民的传统思想、家人因素及对器官捐赠的一些误解和忧虑,令他们对捐赠器官有所保留。生署和各合作伙伴需加强市民对器官捐赠的了解,以释除他们的疑虑和加强死后捐赠的意欲。
政府刚于本月中成立器官捐赠推广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推广器官捐赠的讯息,并会协调整合不同部门及组织的相关工作,推动更多公众教育和宣传,以宣扬及深化器官捐赠的文化。该推广委员会负责拟订推广器官捐赠的策略和方针,统筹推广和促进器官捐赠的活动,制定鼓励器官捐赠和教育公众的计划和活动,并邀请非政府团体、机构、社区人士及传媒参与,以加深市民对器官捐赠的认识,减少他们的抗拒和犹豫,并愿意于死后捐出器官拯救别人的生命。
由于器官捐赠宣传工作的开支和人手属食物及生局和生署用于促进健康工作整体开支的一部分,故未能分别在此列出。
(五)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后的病人,不论进行移植的地方在香港与否,均需在手术后接受跟进治疗,例如持续服用抗排斥药。医管局会为这些病人提供所需的跟进及持续照顾。
在肾脏移植方面,过去五年在本港以外进行肾脏移植并在公立医院接受跟进照顾的病人按年的统计数字载于附件四。
除了肾脏移植外,医管局并没有就本港居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后在公立医院跟进照顾的病人的按年统计数字。根据医管局目前掌握的资料,现正接受公立医院跟进照顾而曾在本港以外地方接受肝脏、心脏及肺部移植的病人数目分别为205名、四名及两名。
完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