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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警方致力便利传媒的采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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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游行、示威、集会等大型公众活动进行期间,往往有大批传媒工作者在场进行采访。警方除了要处理个别参与活动人士的激烈行为所引致的混乱和冲突场面外,还要顾及在场人士(包括传媒工作者)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有否制订程序、指引或措施(统称「机制」),以识别和核实在大型公众活动期间进行采访的传媒工作者的身分;若否,原因为何,以及警方会否制订有关机制;若有,机制的具体内容为何,以及警方会否检视该机制,并在检视的过程中谘询相关警务人员协会的意见;若警方不会检视该机制,原因为何;

(二)有否研究在过往的大型公众活动中,警方在识别和核实在场人士是否传媒工作者时所遇到的困难;若有,研究结果及相关的解决方法为何;

(三)鉴于近年网上媒体大量涌现,加上资讯科技迅速发展令智能电话具备高阶摄录功能,以致任何人手持智能电话都可以进行采访,警方现时在大型公众活动进行期间,如何识别和核实在场人士是否传媒工作者;警方有否制订程序,配合传媒工作者进行采访;若有,程序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制订有关的程序;

(四)就协助传媒工作者在大型公众活动期间进行采访而言,政府新闻处有否任何角色;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会否加强政府新闻处的角色;若没有角色,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订明政府新闻处应有的角色;及

(五)会否考虑(i)设立传媒机构登记制度、(ii)向受聘于已登记传媒机构的传媒工作者发出采访证,以及(iii)规定只有可出示采访证的传媒工作者才获准在大型公众活动期间进行采访,让执法人员较容易识别在场人士是否传媒工作者,并配合传媒工作者进行采访工作?
 
答覆:

主席:

  就谢伟铨议员的提问,政府现综合回覆如下:

  警方一直尊重新闻自由和传媒采访的权利,亦完全明白配合传媒采访工作及与传媒保持有效沟通和合作的重要性。因此,警方一直致力在可行范围内采取措施,便利传媒的采访工作。

  在处理公众活动时,警方会因应个别活动的目的、性质、参与人数、过往经验及最新形势等作出全面风险评估,以部署人手及制订行动计划和应变方案。警方并会根据当时情况灵活调配人手及采取人群管理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警方已制订相关指引,供人员在公众活动或其他警方行动期间,透过传媒机构或组织发出的证件或文件,识别和核实传媒工作者的身分。传媒工作者在采访公众活动期间,亦应随身带备记者证件或公司证明文件,同时可穿上易于识别的服饰及佩戴臂章,以便现场警务人员识别。警方会不时检视有关指引,并会在过程中考虑前线警务人员的意见。

  警方一直在不影响行动的前提下,尽可能协助传媒的采访工作。一般而言,除非设立采访区能为传媒提供较佳的拍摄位置,否则警方原则上不会在公众地方设立采访区,传媒应如市民一般,可自由进出公众地方,而传媒亦可自由进出在上述情况下设立的采访区。如警方因行动或调查需要在罪案、交通意外或紧急事故等现场设立封锁区,警方会考虑在可行的情况下设立采访区,便利传媒的采访工作。警方呼吁传媒工作者在采访公众活动或其他事件期间,应以自身安全为上,并听从现场警务人员的指示。

  为进一步加强与传媒的沟通和合作,警方已在二○一五年十二月正式成立传媒联络队。警方会在有需要时调派传媒联络队到公众活动或其他警方行动的现场,为在场采访的传媒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协助。派驻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的政府新闻处新闻主任,亦会提供支援及协助处理传媒查询。在现场采访的传媒工作者如有需要,可向传媒联络队求助,或与24小时运作的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室联络。

  警方会继续在互相尊重和体谅的基础上与传媒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并提供所需协助。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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