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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近日有传媒公开巴拿马一间律师行的大量机密文件,而部分文件显示现时香港有3所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资助院校)开设了离岸公司,以进行商业活动。由于该等院校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离岸公司的资料详尽程度各有不同,有舆论质疑该等院校有所隐瞒。关于监察资助院校使用公帑及进行商业活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每所资助院校在过去5年内曾拥有股份的本地及非本地注册公司的数目分别为何;每间公司的资料(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董事名单、主要业务、主要股东和设立公司的目的),以及有关院校有否在年报和财务报表中披露该等公司的主要资料;如知悉,详情为何;
(二)除了审视各资助院校定期呈交的财务报表外,教资会有否透过其他渠道监察各资助院校使用公帑的情况;如有,有关的渠道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教资会现时有否设立机制和制订指引,以规管资助院校如何运用公帑作投资活动,以及设立公司以从事商业活动的事宜;如有,有关的机制及指引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资助院校未有在其财务报表详尽交代非本地注册公司的资料,教资会有否计划要求该等院校公布有关资料,方便公众监察;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教资会有否计划检讨和划一各资助院校申报从事商业活动的机制,以提高院校管治的透明度;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据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提供的资料,各院校在过去五年开设附属公司的详情载于附件。岭南大学并没有开设附属公司。
(二)及(三)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均属独立法定机构,各有其法例及校董会。其法例及规程订明各院校的目标、职能及管治架构。此外,校董会是院校最高决策及管治机构,负责一切院校事务,拥有取得、持有与处置在其他法人团体内的权益,以及参与成立法人团体,及以其认为需要或合宜的方式及规模,将大学的资金用于投资等权利。
然而,有鉴于各院校获政府及社会人士提供庞大经费,以及高等教育对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性,院校应确保其经费用得其所,符合社会和学生的最佳利益,并在维护院校自主和学术自由的前提下,致力就其运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众问责。
教资会《程序便览》清晰指出教资会的资源不应用于补贴非教资会资助的活动。一般原则是,若院校能确认有关活动的成本为教资会资助或非教资会资助的活动成本,这些成本便应直接记于各自(即教资会资助与非教资会资助活动)的帐目下。为免变相津贴非教资会资助的活动,院校亦应对这些活动(包括院校辖下自负盈亏的附属或联营机构举办的项目/课程)收取间接费用。
《程序便览》亦清楚订明院校在财务报告、审计及核证方面的规定。院校须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建议准则》(建议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在审计及核证方面,除了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外,院校还须委托独立的外聘核数师就从教资会获得拨款(包括经常补助金、特定目标的指定用途补助金等)的收支帐目是否已遵照教资会《程序便览》及拨款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核证并呈交年度报表。此外,为进一步保证在经审核财务报表及年度报表所呈述的公帑得以妥善使用及运用,各院校校长须于每个财政年度终结时,向教资会呈交一份责任证明书,以确认透过教资会批拨的公帑和根据多轮配对补助金计划获配对的捐款,是按照教资会的《程序便览》、拨款信件及其他指引和政府既定政策(包括有关不应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的指引)而使用。
教资会曾于二○一一年成立财务工作小组(小组),就各院校的财务进行检讨,当中包括教资会资助活动和非教资会资助活动的成本分摊问题。小组于二○一三年发表的报告(小组报告可于教资会网站阅览)指出是次检讨虽并非审计,但在检讨的过程中,小组未有在院校的财务管治上发现重大的问题。小组认为院校在成本分摊方法及财政透明度方面有改善的空间,并就此两方面提出了九项建议。因此,教资会已于二○一五年向院校公布了经更新的建议准则及一套新的《教资会资助与非教资会资助活动的成本分摊指引》(指引),院校将就不同规定分阶段实行。教资会相信透过建议准则及指引的规定,院校能加强向公众保证他们妥善使用和运用公帑。
(四)及(五)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机构于附属公司、共同安排、联营公司或未综合入帐的结构实体拥有权益,便须遵照「披露于其他机构拥有权益」的规定。该规定当中订明机构需要披露每项对该汇报机构重要的附属公司,包括(i)附属公司的名称;(ii)附属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如与营业地点不同,注册地点);及(iii)非控制性权益持有的所有权权益比率等资料。
有个别院校选择披露所有附属公司,而其他院校只披露主要附属公司。根据院校表示,他们在决定个别附属公司(本地/离岸)的投资资料是否需于财务报表披露时,会考虑于附属公司的投资相对其财务报表的重要性(如投资涉及的金额、公司业务活跃的程度等因素)。院校的外聘核数师均认为院校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院校及院校整体的事务状况。
政府及教资会理解社会期望院校增加透明度和向公众问责。在平衡院校自主和向公众问责的前提下,教资会将在短期内考虑就院校从事投资及商业活动的申报机制进行检讨,以便尽早回应公众关注。
完
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