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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5年东区海底隧道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东区海底隧道(东隧)为期三十年的「建造、营运及移交」专营权将在今年八月七日届满,届时东隧将归属政府。为此,政府于去年十二月向立法会提交了《2015年东区海底隧道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为东隧在归属政府后作为政府隧道提供营运的法律基础。
在此二读辩论之际,我要特别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及另外十一位委员,他们仔细而又非常有效率地完成了对《条例草案》的审议,并且提出了有用的意见。
刚才胡志伟议员批评政府在法案委员会上提到《条例草案》一旦未及通过的后果,其实政府是应法案委员会委员提出要求而作出相关对交通影响的分析,这是一个负责任对交通方面的专业评估,并非甚么政治凌驾专业。
东隧是香港重要的交通基建,连接港岛鱼涌与九龙东茶果岭,是三条过海行车隧道中最长的一条,设计的容量是每日78 000架次。东隧的交通流量近年一直递增,过去五年按年录得2%的增长。截至去年年底,每日行车量已达到75 500架次,如果只计平日即星期一至五,数目是更加多的。使用东隧的驾驶人士和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平均每日达到24万人次。因此,政府有必要确保顺利接收东隧,并且继续维持其畅顺运作。
《条例草案》的内容纯属技术修订,并不涉及政策转变。《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将东隧纳入现行《行车隧道(政府)条例》(第368章)和《行车隧道(政府)规例》的法律框架。这对隧道使用者来说,东隧的实际运作在政府接收后基本上是不会改变的,尤其现行东隧的隧道费水平是不会改变的。
除此之外,《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在东隧专营权届满时,废除《东区海底隧道条例》(第215章)及其附属法例;订明保留条文及过渡安排;以及作出相应修订,并且废除在其他法例中有关《东区海底隧道条例》或其专营公司的提述。
法案委员会在审议《条例草案》时,对《条例草案》条文内容本身并无异议。政府因应委员的意见,建议提出修正案,作小量行文上的修订。我会稍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修正案发言时再详细说明。
(代)主席,政府明白议员十分关心三条过海隧道交通挤塞问题及隧道费问题,政府也一直十分重视处理过海交通挤塞问题。二○一三年,政府根据当时顾问的研究,曾经提出以「东减红加」为本的三个试行方案作公众谘询,但经归纳各方意见及参考了东隧和红海底隧道(红隧)最新的行车量,最后认为不应贸然试行,以免造成九龙东及港岛东区道路交通恶化,因此在二○一四年决定搁置,转为等待东隧归属政府之后,研究一个更加全面而涵盖三条过海隧道的分流策略。
我们和各位议员一样,有同一个目标,就是尽早探讨及落实切实可行的做法,以合理分布三条过海隧道的交通流量,纾缓各个隧道,特别是红隧的挤塞情况,是不应该再等的;而当中应积极利用收费杠杆。在未有全面的「三隧分流」策略之前,单是对东隧的收费结构和水平作出改变,在交通上很有可能会产生大家不想见到的反效果。
目前,在三条过海隧道之中,红隧位处中心地带,加上收费低于另外两条过海隧道,因此红隧使用率一直偏高,去年的全年每日平均达到115 700架次,行车量已超过其设计容车量接近五成,不单红隧本身严重挤塞,更加波及非过海的车流。因此,制订隧道费调整方案时,有必要将三条隧道的收费水平一并考虑,亦正如刚才叶刘淑仪议员所指出,需要同时顾及三隧连接道路系统的情况,包括将来落成的中环湾仔绕道,以便利合理的分流策略,使效果更加到位。议员问及中环湾仔绕道的完工日期,原来我们的目标日期是二○一七年,不过由于工程本身遇到困难,以及大家都知道较早前在附近的海域内发现一些金属的物品,因此路政署现时正积极评估工期,希望尽量将无可避免的延误减至最低。
(代)主席,我在早前不同的场合,包括就行政长官二○一六年《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当中致辞时,已清楚表明,东隧回归政府之后,我们会随即、我再强调是随即,展开研究「三隧分流」的整体策略和可行方案。我在这里向各位议员及公众承诺,政府会在二○一七/一八立法年度内,完成有关研究并将拟议的具体过海隧道费调整方案,提交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讨论,是不需要等到二○二三年的,所以田北辰议员可以放心。
很多谢刚才有十多位议员的发言,在发言当中很多是支持《条例草案》,或者起码是支持《条例草案》的二读。就他们所发表的意见,我有几点主要回应。
邓家彪议员提到有必要调低公共交通车辆的东隧隧道费。政府的交通运输政策,一直都是以公共交通为本。我刚才提及在二○一三年时政府曾经提出「东减红加」的试行方案,在这些方案内包括了一个「公交不变」方案,即是说,即使在「东减红加」(方案)内红隧会加费,都不会增加公共交通工具行走红隧的收费,从此可见政府对公共交通的重视。运输署会在即将展开的「三隧分流」研究当中考虑议员及社会上有关的意见,希望在制订方案时,反映公共交通在我们的交通模式分级当中的重要性,并提出合适的方案。但如果在未有「三隧分流」的有效收费策略之前,如果我们贸然调低东隧隧道费至现时红隧的水平,我们很担心会诱发更多车辆在东隧过海,到时一定会增加行车量,我刚才提及对交通、东区方面,包括对九龙东的交通影响,一定会恶化的。
就胡志伟议员提出所谓「日落条款」的修正案,以迫使在指定日期前必需要通过一套隧道费调整方案的方面,我想指出,政府就「三隧分流」研究及提出具体方案已经有明确的时间表,我们认为胡议员的修正案实在是无必要的,反而会为将来立法会和公众讨论隧道费调整方案时加上许多不必要的制肘,并且制造法例的不明朗性。在稍后全体委员会阶段,我会再详述政府在这方面的论点。
有几位议员关注现时东隧专营公司员工保障的问题,由于隧道员工的营运和维修保养经验和知识,对隧道的营运至为重要,因此早前运输署就东隧将来「管理、营运及维修保养」合约招标时,已经要求中标公司必须以原职原薪,优先聘用现时营运、工程及维修部门的前线及技术员工。而中标的承办商亦已向现有专营公司员工提出以原职原薪招聘的安排,以及招聘现有的后勤行政及支援员工,以填补其他职位空缺。我相信营办商亦会重视雇员的其他待遇条件,是不应该落后于市场。整体而言,约有94%的现有东隧公司员工将会继续留任,高于合约所要求的85%。
(代)主席,东隧的专营权快将在今年八月七日届满,我们必须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确保东隧成为政府隧道后的运作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政府正在为接收东隧作各方面的准备,刚才我亦提及,已完成了「管理、营运及维修保养」承办商的招标工作。运输署及警方会继续密切监察东隧的交通情况,并在必要的时候采取适当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时,政府亦会与现时东隧的专营公司及将来的隧道管理承办商紧密联络,以确保东隧在专营权届满前后都能维持畅顺运作,确保无缝交接。
(代)主席,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会动议的修正案,使政府在东隧的「建造、营运及移交」专营权届满之后可以顺利接收东隧。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