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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服 抗 结 核 病 药

 
 

结核病

结核病(俗称肺痨)主要是由一种名为“结核分枝杆菌”的细菌所引起,偶尔也会由“牛分枝杆菌”和“非洲分枝杆菌”引起(以上杆菌下文统称为“结核菌”)。结核菌通常侵袭肺部,但也可侵袭身体任何部位,例如肾、脊柱和脑。如治疗不当,结核病可以致命。

结核病通过空气传播。肺结核或喉咙结核患者经咳嗽、打喷嚏、说话或唱歌时,会把结核菌散播到空气中。周遭的人只须吸入少量结核菌,便会受到感染。结核菌可在肺内停驻并开始生长,再经血液、淋巴系统、呼吸道蔓延,或直接扩散至身体其他部位。

大多数健康人士的免疫系统(即身体抵抗感染和疾病的天然防御系统)会杀死结核菌,受感染者可以没有征状。有时免疫系统不能杀死结核菌,但能阻止它们在体内蔓延。这表示受感染者虽然没有征状,但结核菌会留于体内,称为潜伏结核病。感染潜伏结核病的人,没有征状、不会感到不适,也不能把结核病菌传播给他人。他们的皮肤测试或结核验血通常会呈阳性反应,如不接受潜伏结核病的治疗,也可能发展成结核病。

如免疫系统未能杀死结核菌或抑制感染情况,结核菌便可于肺内蔓延或蔓延至身体其他部位,征状会在数周或数月内出现,称为活跃结核病。结核病的征状视乎患者身体哪个部位受影响。活跃结核病患者的症状和征状包括:
  • 持续咳嗽超过2星期,
  • 咳嗽会咳出血,
  • 胸口痛、呼吸或咳嗽时疼痛,
  • 非刻意体重骤降,
  • 疲倦,
  • 发热,
  • 夜间冒汗,
  • 发冷,以及
  • 食欲不振。

一般来说,受感染后有较高风险成为活跃结核病患者的人包括:
(1) 新近感染结核菌的人;
(2) 本身身体抵抗力较弱的人,包括婴儿和幼童;
(3) 因某些疾病而导致身体抵抗力变弱(例如感染爱滋病病毒(后天免疫力缺乏症病毒)的人、糖尿病及癌症患者)
(4) 因服用某些药物(例如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而导致身体抵抗力变弱的人。

2014年,香港有4,784宗结核病病例。以过去10年而言,结核病病例从2005年的6,160宗下降至2014年的4,784宗。卫生署辖下胸肺科为病人提供免费结核病治疗。(如欲取得更多资料,可浏览网站:http://www.info.gov.hk/tb_ch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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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治疗方法

结核病治疗的目的是治愈该病、尽量减低引致残疾或死亡的风险、预防复发、减低结核病传染他人的机会,以及预防结核菌产生耐药性。

治疗患者包括处方多种药物的组合,以防结核菌产生耐药性。药物疗程通常为期6个月。

  • 初期密集阶段(4种药物,为期2个月):
    2个月服用4种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目的是尽快减少结核菌数量,避免治疗失败。
  • 延续治疗阶段(2种药物,为期4个月)
    继后4个月服用2种药物(异烟肼和利福平),目的是确保患者痊愈,完成治疗后不会复发。

患者按医生指示服药,每天1次或每星期3次。药物须在医护人员直接监督下服用(即「全监督治疗」)。「全监督治疗」就是结核患者服用抗结核药物时,每一剂都是在医护人员监督下服用的。医护人员监督疗程并解答患者的问题,鼓励他们依从服药的规定。

除上述的药物选择外,医生或会选择其他口服抗结核药,包括利福布汀、对氨水杨酸(例如对氨水杨酸钠)、环丝氨酸、丙硫异烟胺和左氧氟沙星。另部分抗结核病药物为注射剂,例如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如为治疗耐药性结核病,治疗时间可能为期12至30个月。

结核病引起的炎症反应可导致相当大范围的组织损伤,可使用皮质类固醇作辅助性治疗,对抗炎症。如欲取得更多有关口服皮质类固醇的资料,请参阅网页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news_informations/dm_02.html

一般来说,医生会调校药物组合、疗程长短和药物剂量,以切合个别患者的具体需要。考虑因素包括结核病的状况(例如属潜伏或活跃、复发、治疗中断、治疗失败)、人生阶段(例如属儿童、孕妇、喂哺母乳的妇女)、整体健康(例如同时为爱滋病病毒感染者、患有肾脏或肝脏疾病)、预期可能出现结核菌耐药性、医学化验结果(例如结核菌药物敏感性测试),以及身体感染结核菌的部位。

上述所有口服抗结核药物已在香港注册,并有胶囊或药丸等剂型供应。这些药物属处方药物,服用时应严格遵照医生的指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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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口服抗结核病药
 
常见副作用
 
注意事项
 
 1. 异烟肼
  • 周边神经毒性(征状为手脚出现麻痹、刺痛或灼热感)
  • 肝脏受损
  • 恶心
  • 呕吐
  • 药物引致肝病的患者忌服。
  • 肝功能受损患者慎服。如出现肝脏疾病症状(持续性恶心、呕吐、不适或黄疸(皮肤和眼白发黄),应立即停服和求医。
  • 肾功能不全患者有耳毒性(耳朵受损)和周边神经病变风险(周边神经损伤,通常引起手脚乏力、麻痹和疼痛),建议服用吡哆醇作预防。
  • 慢速乙酰化型患者慎服(患者身体处理异烟肼可能较慢,导致出现副作用的风险增加),或须调整剂量。
  • 癫痫、曾有精神病、对酒精有依赖、营养不良、糖尿病、感染爱滋病病毒及急性卟啉症(卟啉症是罕见疾病,影响新陈代谢)患者慎服。
  • 有既有风险因素的人士(例如糖尿病、对酒精有依赖、慢性肾功能衰竭、营养不良、感染爱滋病病毒患者,以及孕妇和喂哺母乳的妇女),很可能出现周边神经病变(常见的副作用),医生可能会处方吡哆醇作预防。
  • 异烟肼可引起痉挛、心理健康问题和视神经炎(即视神经发炎,可导致视力丧失)。如患者受影响,不应驾驶或使用机械。
  • 芝士(瑞士或柴郡芝士)、红酒、鱼(吞拿鱼、鲣鱼或小沙甸鱼)等食品与异烟肼互相影响,服药期间避免进食和饮用。
 2. 利福平
  • 肝脏受损
  • 间歇治疗期间可能出现流感样征状、腹部和呼吸系统征状、休克、肾功能衰竭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液中的血小板减少,导致自发性出血及皮肤青肿呈紫红色斑)。
  • 出现肠胃征状,包括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等。
  • 黄疸、利福霉素过敏和急性卟啉症患者忌服。
  • 如出现肝脏受损征状,例如持续恶心、呕吐、不适或黄疸(皮肤和眼白发黄),应立即停服和求医。
  • 正同时接受沙奎那韦/利托那韦治疗的患者的肝细胞毒性风险会增加,忌服。
  • 服用利福平期间可能会感到头晕或昏厥、有视力问题或其他可能会影响驾驶能力的副作用。如有此情况,切勿驾驶或使用工具或机械。
  • 肾功能不全患者如每天的剂量大于600毫克,慎服。
  • 对酒精有依赖、长期接受治疗、糖尿病、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以及孕妇和喂哺母乳的妇女慎服。
  • 采用合并荷尔蒙避孕方法(包括避孕丸、避孕贴或阴道环)的妇女应考虑使用其他避孕方法,因利福平会降低荷尔蒙避孕产品的效用。
  • 尿液、粪便、汗水、唾液、痰、眼泪及其他体液会变为橙红色,但变色对身体无害。软性隐形眼镜和衣服可能会被永久染色。
 3. 吡嗪酰胺
  • 肝脏受损
  • 高尿酸血症,可能引致痛风发作。
  • 恶心
  • 呕吐
  • 食欲减退
  • 急性痛风发作和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忌服。
  • 如出现肝脏受损征状,例如持续恶心、呕吐、不适或黄疸(皮肤和眼白发黄),应立即停服和求医。
  • 痛风、肝功能不全、糖尿病、肾功能不全、卟啉症的患者,以及孕妇和喂哺母乳的妇女慎服。
  • 正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须特别注意,因吡嗪酰胺可能会令避孕药无效。服用吡嗪酰胺期间和服用一个月之后,应采用额外的屏障避孕方法(例如避孕套)。
 4. 乙胺丁醇
  • 视神经炎(视神经发炎)、视力受到干扰,例如视觉失去敏锐度、红绿色盲及视野收窄。
  • 周边神经炎
  • 视神经炎患者或视力不佳者忌服。
  • 可能会引起眼睛或视力问题,例如眼痛、视力受到干扰、色盲、视力下降或失明。如视力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停服和求医。
  • 乙胺丁醇偶尔会造成视力问题,以及手脚刺痛或麻痹。如发生此情况,切勿驾驶或操作机械。
  • 肾功能不全、痛风、视力缺损的患者,以及孕妇、长者和儿童的视觉敏锐度转变可能难以评估,因此慎服。
 5. 利福布汀
  • 肠胃不适,包括恶心及腹泻。
  • 血科疾病,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
  • 出疹
  • 肌肉痛(肌肉疼痛或压痛)
  • 发热
  • 利福霉素过敏患者、孕妇和喂哺母乳的妇女忌服。
  • 如出现肝脏受损的征状,例如持续恶心、呕吐、不适或黄疸(皮肤和眼白发黄),应立即停服和求医。
  • 对酒精有依赖、长期接受治疗、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葡萄膜炎和急性卟啉症的患者慎服。
  • 采用合并荷尔蒙避孕方法(包括避孕丸、避孕贴或阴道环)的妇女应考虑使用其他避孕方法,因利福布汀会降低荷尔蒙避孕产品的效用。
  • 尿液、粪便、汗水、唾液、痰、眼泪及其他体液会变为橙红色,但变色对身体无害。软性隐形眼镜和衣服可能会被永久染色。
 6. 对氨水杨酸(例如对氨水杨酸钠)
  • 肠胃不适,包括恶心、呕吐及腹泻;如与食物或制酸剂同服,或可减少肠胃不适。
  • 过敏反应,包括发热和出疹。
  • 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孕妇和喂哺母乳的妇女忌服。
  • 如出现肝中毒的症状和征状(包括出疹、发热和肠胃不适),应立即停服。
  • 首次出现过敏征状时,应立即停服和求医。过敏征状包括出疹,常伴随发热;较少出现的征状则有厌食、恶心、腹泻等肠胃不适情况。
  • 肝功能不全、轻微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胃溃疡、葡萄糖六磷酸去氢酵素缺乏症患者慎服。
  • 对氨水杨酸钠含钠,心脏衰竭患者慎服。
 7. 环丝氨酸
  • 主要为神经系统征状,包括头痛、头暈、眩暈、昏昏欲睡、震颤、抽搐、精神纷乱、精神病、抑郁、焦虑。
  • 癫痫、抑郁症、严重焦虑、处于精神病状态、对酒精有依赖、卟啉症和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忌服。
  • 轻微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孕妇和喂哺母乳的妇女慎服。
  • 如正服用此药,忌酒。
  • 如出现过敏性皮肤炎,或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征状(例如抽搐、精神病、嗜睡、抑郁、精神错乱、反射亢进、头痛、颤抖,眩晕、局部麻痹或构音不良),或须停服或减少剂量,并即求医。
 8. 丙硫异烟胺
  • 肠胃不适,包括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不振、唾液过多、有金属味、口腔炎和腹痛。
  • 抑郁、其他精神科疾病和糖尿病患者慎服。
  • 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和孕妇忌服。
 9. 左氧氟沙星
  • 恶心
  • 呕吐
  • 腹泻
  • 肠胃气胀
  • 便秘
  • 多汗症
  • 头痛
  • 头暈
  • 对奎诺酮类药物过敏、曾因使用奎诺酮类药物引起肌腱病变的患者,以及孕妇和喂哺母乳的妇女忌服。
  • 患癫痫或有诱发癫痫发作的状况、葡萄糖六磷酸去氢酵素缺乏症、重症肌无力(有恶化风险)、有QT间期延长(心电图显示的一种心脏电活动变化,可引致可致命的心律不正常)风险因素(例如电解质失调、急性心肌梗塞、伴有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的心脏衰竭、心搏迟缓、先天性长QT综合症(一种心脏电活动的病症,当运动或压力出现时,可导致突然、不可控制及危险的心跳速度和节奏反应)、同时服用其他已知延长QT间期药物、曾出现心律失常征状)、曾患精神科疾病、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以及儿童或青少年慎服。
  • 避免过度曝晒(如出现光敏感反应便应即时停服和求医)。
  • 如出现精神、神经或过敏反应(包括严重出疹),应即时停服和求医。
  • 肌腱受损的情况(包括肌腱断裂)十分罕见。肌腱断裂的情况或会在开始服药后48小时内发生,也会于停止服药后数个月内发生。60岁以上患者较易肌腱受损,同时使用皮质类固醇会增加肌腱受损的风险。如怀疑出现腱炎,应即时停服左氧氟沙星和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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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须知


  • 遵循治疗规定并按时服药、过愉快的生活、饮食均衡和充分休息,均有助复元。
  • 除了「全监督治疗」外,还有一些方法可帮助你记得按时服药,包括每天同一时间服药、请家人或朋友提醒你服药、每天服药后在月历上标示,以及把药丸放入一星期装的药盒内。
  • 大多数活跃结核病患者无须严密隔离,但建议在治疗初期放病假,暂时不要上班或上学。
  • 服药约2至3星期后,你已不能把结核菌传染他人。应定时清洁起居环境,作为一般卫生习惯。冷气机隔尘网也应惯常清洗。
  • 采取基本预防措施,以免将结核菌传染家人和朋友:戴上口罩;每当咳嗽、打喷嚏或大笑时,最好以用后弃置的纸巾遮盖口部;将用过的纸巾放入密封的塑胶袋内才弃置;尽可能打开窗户,确保有充足的新鲜空气流通,并开动风扇将室内空气吹到室外;不要与别人同房而睡,因为你睡觉时可能咳嗽或打喷嚏;以及保持个人卫生,包括保持双手清洁和妥善洗手。
  • 确保曾与你共处的人戴上口罩和勤洗手。胸肺科可能会请他们接受结核病感染测试,看看是否须给予预防性治疗。如他们出现看似是结核病的征状,请他们尽快到胸肺科求诊。
  • 在传播结核菌方面,衣服、床铺被单、厨房用具和墙壁并非重要媒介。结核病不会通过握手、分享食物或饮品、接触床单或厕板,以及接吻而传播。
  • 完成抗结核病疗程后,结核病复发的机会应该不大。不过,你仍须保持强健体魄,维持健康生活模式,以防复发。如看似是结核病的征状再次出现,应求医再作检查。
  • 健康生活模式(包括适量运动、充足休息及睡眠、均衡饮食、避免烟酒、呼吸新鲜空气和保持心境开朗)有助预防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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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的医生沟通

  • 告知医生你的病历(包括你是否爱滋病病毒带菌者,以往曾否接受结核病治疗,是否对已知药物、色剂或防腐剂敏感等),因某些疾病可能须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 抗结核病药物可能会与其他药物产生相互作用。告知医生你正服用的药物,包括处方药物、成药、草本或维他命补充剂,以决定你可安全服用哪种抗结核病药物或更改药物的剂量。
  • 服用某些药物时,如同时进食某些食物、喝酒或吸烟,可能会产生相互作用。与专业医护人员讨论食物、酒精或烟草对你所服用的药物有何影响。
  • 怀孕或喂哺母乳时须告知医生,因为孕妇或喂哺母乳的妇女不应服用某些口服抗结核病药。
  • 按照医生指示定期覆诊。如征状在2至3星期内没有改善,甚至变差,应征询医生的意见。你可能须接受医学化验,例如验血、验尿,以及作视力、听力和神经测试,以评估你的治疗进展或不良反应。上文没有列明的其他副作用也可能出现。如你发现任何副作用,应征询医生的意见。
  • 某些抗结核病药会干扰医学化验。如你正服用抗结核病药,应告知主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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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抗结核病药的贮存

口服抗结核病药应存于妥善封口的器皿内,并放在阴凉、干爽、远离光线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以防儿童误服。除非药物标签上另有列明,否则药物不应贮存在雪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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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在撰写本文章的过程中,卫生署专业发展及质素保证和卫生署胸肺科作出了宝贵的贡献,药物办公室特此鸣谢。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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