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 工厂及货仓

1. 引言

工厂是指任何工作地点进行物品的制造、修理、装饰及加工,包括食品制造工场、制衣厂、电子厂、塑胶厂、印刷厂等,严重的意外事故一般涉及不安全使用机器及化学品。而货仓一般用于储存货物包括各行业的原材料及制成品,货仓内工人会使用不同工具(如叉式起重车、电动/手动唧车、手推车)及不时用人力搬运货物,如没有合适安全措施,便会造成意外发生。

2. 法律上的责任

雇员在工厂或货仓内工作时的安全、健康及福利受《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及其附属规例保障,而工厂属于工业经营的一种,亦受《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及其附属规例规管。当中包括一般责任法例。

雇主/东主的一般责任

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在工作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范围包括:

  • 提供及维持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
  • 作出适当的安排,以确保在使用、处理、贮存或运载作业装置或物质方面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
  • 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其在工作中的雇员/工人的安全及健康。
  • 维持工作地点处于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情况,以及提供及维持进出该工作地点的途径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
  • 提供及维持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

雇员/工人的一般责任

  • 须适当地照顾自己及其他可能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受影响的人的安全及健康。
  • 与雇主/东主和其他人合作,以便他们能遵从法定职务及责任。

其他

工业经营(如工厂)的东主须按照《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9(1) 条,以订明表格向劳工处处长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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