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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今日(星期五)在《香港是我家,落实基本法》--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八周年研讨会上就「中央与特区关系探讨」的讲辞全文:
高女士,徐教授,各位来宾∶
随香港的回归,内地与香港的关系踏入了一个新纪元。「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三个重要原则,不但是《基本法》的奠基石,也是特区处理各项事务和界定与中央之间的关系的指引和依据。在这三个原则的前提下,今天我希望藉此机会和大家一同探讨中央与特区的关系。我会就中央与特区的宪制关系、特区政府与外交部驻特区特派员公署的工作关系和特区政府与港澳办的合作这三方面,和大家一起研究这个课题。
中央与特区的宪制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基于「一国两制」的原则,《基本法》列明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且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特区的各种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等均以《基本法》为依据。此外,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除了宪法和《基本法》提供的法律保障外,国家领导人也曾一再重申中央政府将贯彻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三大方针政策。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期间,国家主席江泽民强调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都要严格遵守《基本法》,并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行使职权。绝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任何人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对落实《基本法》和有效处理内地与特区关系的立场与决心。
特区政府与外交部驻特区特派员公署的工作关系 ---------------------
回归以后,特区政府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就特区的对外事务,与外交部驻特区特派员公署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基本法》不但为特区政府和特派员公署之间的分工定下了大原则,也为处理对外事务的具体安排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然而,在落实执行《基本法》的过程中,特区政府和特派员公署仍需要通过沟通和磋商,紧密配合,才能总结出一套符合「一国两制」精神的安排,务求切合香港的具体情况,充分照顾特区的实际需要。
早在特区成立之初,政制事务局已与特派员公署多个部门作广泛接触和频密的联系,并通过处理实际工作,和公署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具体来说,我们与公署的工作联系,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 特区政府加入国际组织和出席国际会议,按基本法的规定,有需要时经公署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同意;
(二) 特区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谈判和签署双边及多边条约,按基本法的规定,有需要时经公署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有关授权;及
(三) 外国在香港设立领馆的有关事宜,外交层次的工作(如领使任命)由公署处理,对领馆的日常管理则由特区政府负责。
香港在回归后,一如既往活跃于国际舞台,与其他国际伙伴保持紧密的合作和联系。特区政府代表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分出席了超过三十个只限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涉及通讯、民航等领域。另外,特区政府代表亦以「中国香港」的名义自行出席了超过五百个不限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主要涉及贸易、经济、航运等领域,其中包括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及其属下机构所举办的国际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亦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同意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外国签订了34份双边协定,当中包括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过境协定、司法互助协定,以及互免签证协定。
我们有信心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通过沟通合作,与特派员公署共同完善符合「一国两制」精神的合作模式与办事方法,妥善处理特区的对外事务。
特区政府与港澳办的合作 -----------
我们另一目标是与内地政府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并确保我们与内地的关系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
一直以来,香港与内地均维持广泛的接触,香港官员与内地的对口官员的联系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这些联系包括就跨界实务性事宜的日常合作、交流专业知识和有关技术发展的资料、及考察访问等。这些联系对促进香港与内地官员彼此认识十分有用,也帮助他们更了解彼此的工作情况,使大家的合作更有效和直接。自香港回归祖国,特区与内地的关系日益密切,这些联系也持续增加。
多年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办)为香港和内地的联系做了很多工作。港澳办廖晖主任在去年八月与行政长官会面时指出,港澳办将帮助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地方机关沟通,做好「守门员」、「联络员」和「服务员」的工作,为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服务。我们理解港澳办担当「守门员」这个安排,可以避免中央政府部门或内地各省市部门可能因对基本法不太了解而无意中干预香港特区政府的事务。
从另一方面看这个问题,我们对内地部门的运作情况未必有全面了解,尤其是有些重大或涉及政策的事项,有需要透过中央政府某一个部门去寻求协调,联络有关方面。在这方面,港澳事务办公室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为我们提供不少帮忙。只要香港特区政府提出要求,港澳办均乐意就特区政府与内地机关联系提供协助。
透过港澳办的协助,香港特区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门与内地机关的联系均能顺利进行,特区政府与内地机关就个别领域的直接联系也得以维持。直接联系的具体例子包括两地警察、入境处、海关就跨界实务性事宜的联系。这些直接联系使我们与内地机关的交流保持效率。至于其他联系方面,自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特区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门与内地机关的会面交流超过400次,这些联系对增进香港特区与内地的了解及加强两地合作均有很大益处。
总结 --
回归至今,特区和中央政府都按基本法充分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中央和特区之间的关系亦按基本法订下的明确的方向,获得长足的发展。
过去九个月,我们见证到香港特区的行政部门、立法和司法机关均继续运作良好。香港仍然维持完整的法制、司法机关保持其独立和专业化的特质、市民继续享有高度自由、社会继续维持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凭着稳健的理财政策和丰厚财政储备,香港特区政府在金融风暴席卷东南亚各国时,因应情况自行决定采取适当措施,成功维持联系汇率的稳定性,保持经济继续发展和保持香港作为国际航运、贸易和金融中心的地位。这些都是「一国两制」有效运作的明证。
中央和特区能本「一国两制」的原则发展互信互利的良好关系,全赖双方落实「基本法」的决心和加强沟通联系的诚意。我深信凭双方的努力和合作,香港与内地定能携手并进,在二十一世纪创出更辉煌的成就。
完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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