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决策局职能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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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二)临时立法会会议上署理文康广播局局长刘吴惠兰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条所作出决议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通过载列于议程内的议案。

  政府较早前公布文康广播局将改组为资讯科技及广播局,而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除保留广播政策事务外,亦会负责协调和拓展公营及私营机构有关资讯科技的应用及电讯事务的政策。

  根据改组计划,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除保留广播及有关事务的决策工作外,将负责制订政策,管理整个政府内有关资讯科技的发展,并促进资讯科技更广泛的应用,以维持香港作为主要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将从经济局局长及库务局局长分别接管电讯政策事务,以及政府各局及各部门内资讯科技应用事务方面的统筹工作。现时由文康广播局负责的艺术、文化、体育、康乐事务及娱乐事业发牌事务将交给民政事务局局长负责。

  为落实组织架构上的改变,及更改各受影响局长所行使的法定职能和职责,各有关条例及附属法例必须予以修订。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1)条的规定,临时立法会可藉决议,订定将某一公职人员凭借条例得以行使的任何职能转移给另一公职人员。建议的决议旨在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起,转移各名受影响局长所行使的职能,以及修订某些成文法则下对有关职称的提述。

  我谨提出动议。

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