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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港旅游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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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今日(六月九日)公布,该处将由下星期一(六月十二日)起实施对台湾居民来港旅游的新安排。

  根据现行安排,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在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时,可获准在港逗留不超过七天。他们如欲来港旅游,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网上快证/入境许可证。

  在新安排下,凡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效的内地入出境签注的台湾居民,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除了过境香港往返内地,亦可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不超过七天。

  入境处发言人说:「新安排为居住在内地的台湾居民提供更大的方便,因为他们可凭台胞证来港经商或旅游,而不一定要遵从旧有途径,即需透过台湾的特许航空公司申请网上快证/入境许可证。新安排亦惠及在台湾及海外居住的台湾居民,使他们在计划旅程时更具灵活性。」



2006年6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