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管理人被判罚
**********
**********
一名男子今日(二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被裁定于旺角管理一所没有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一万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十月前往旺角兰街一所怀疑无牌经营的旅馆巡查。期间,调查队在大厦外墙发现该旅馆招牌,而处所内则有十五间设有住宿设施的房间和数名租客。
涉案男子为该无牌旅馆的管理人,承认该旅馆已无牌经营数个月,在是次巡查之前,他曾接获牌照事务处发出的警告信,他随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