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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将由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开始,在检查香港国际机场离港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时,实施新的保安规定。各项新规定是遵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指引。
民航处总民航事务主任李天柱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新闻简报会上说:「为保障旅客安全,国际民航组织建议各缔约国就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实施新的保安检查规定。国际民航组织鉴于在二○○六年八月,英国政府揭发有恐怖份子计划偷运液体炸药上飞机,于是制订新的指引。」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安全、保安、环境及规划事务主管庄奕文今日亦有出席简报会。
香港国际机场将实施的手提行李新规定包括:
1. 所有旅客随身携带之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过一百毫升的容器盛载。任何容量大于一百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装满液体、凝胶或喷雾类物品,亦不会接纳。
2. 所有盛载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之容器,均应储存于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公升、并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胶袋内,而且要确保塑胶袋完全封妥。
3. 行经安检站时,装有容器的塑胶袋应与随身行李分开摆放,以便进行检查。每名旅客只可携带一个装有容器的塑胶袋。
4. 所有药物、婴儿奶粉/食品及特别饮食所需之物品,经查证后可获豁免。
李天柱在介绍新保安规定及机场的准备工作时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严格执行国际民航组织提出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机场所有旅客均须遵守新的手提行李规定,我们呼吁旅客在接受保安检查时能稍作忍耐。」
庄奕文说:「机场管理局致力在机场维持最高的安全及保安水平。我们会与机场保安有限公司继续紧密合作,确保备有足够人手及保安设施,实施民航处指示的保安措施。」
有关机场的新保安规定,旅客可向航空公司查询,亦可浏览民航处(www.cad.gov.hk)或机管局(www.hongkongairport.com)的网页。
完
2007年2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