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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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七日)于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三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 $43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三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天丰有限公司经营潮家风情及讯立电能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五名、17名及三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1,881.81元、91,551.22元及50,874.32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各支付港币930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完
2007年2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