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国民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起来港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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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宣布,加纳国民由三月七日起,无论入境或过境香港,包括逗留在机场内直接过境的旅客,均须申请签证。
现时,加纳国民可免签证访港停留不超过十四天。
发言人说:「香港一直实施宽松的签证政策。现时约有一百七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免签证来港旅游,最长可逗留七至一百八十天。入境事务处会不时检讨其入境签证政策,并会考虑有关国家及地区的社会、经济及政治状况,务求为真正旅客提供最大旅游便利,而同时维持有效的入境管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前往加纳,均须申领签证。
完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