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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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公司董事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三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8,000元。
富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陈光伟被控违反《条例》第7(1A)(b)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1项控罪,被罚港币8,000元。
完
2007年3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