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罚款
***********
***********
一名女子今日(三月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于旺角管理一间旅馆,判罚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接获投诉,指称旺角柏树街一处所经营无牌旅馆,调查人员随后向经营者发出警告信,要求立即终止经营活动。
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十月再次前往该旅馆巡查,发现内有八个设有住宿和洗手间设施的房间,并以时租或日租形式出租。
该女子声称是旅馆的夜更负责人,并知悉该处所为无牌宾馆。她其后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条的规定。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