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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址经营者及管理人违例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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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经营会址的公司、会址经营者和管理人今日(三月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职员去年十月巡查湾仔谢斐道一所会址时,发现会址间隔与核准图则有异。

    巡查当日,在场的管理人同意牌照处人员当日所作的会址间隔改动记录。该会址经营者在警诫下,亦承认会址的间隔未经核准而作出修改。

  该会址经营者、管理人和该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公司随后被控违反合格证明书的条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和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址,以确保光顾这些会址顾客的安全。



2007年3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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